什么是建筑物和什么是构筑物,简单的识别方法为就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因为《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使用对象是建筑物而不是构筑物。其次是构筑物该不该进行消防设计(如垃圾房等)。
广义的建筑物概念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造物,既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筑设计中所指的建筑物通常是指侠义的建筑物。
知道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概念后我们起码知道建筑物是一定要做消防设计的,因为要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构筑物一般不需要作消防设计,如垃圾房、烟囱、水井、道路、桥梁、水坝等。是不是所有的构筑物都不需要作消防设计呢,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地面停车场和隧道等,功能单一,属于构筑物,一旦发生火灾也会影响到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以也应该作消防设计,有专门配套的《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和《隧道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2)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
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
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业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F=(F1×P1%)+(F2×P2%)
式中:F——核定容积率
F1、F2——不同性质的建筑容积率
P1、P2——不同性质的建筑所占比例。
如同一建设用地内由不同类型的多幢建筑混合而成,应将不同类型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划定后,再以上式核定其各自的容积率。
(4)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住宅建筑的规定执行。
4、绿地面积的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
(3)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1m,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5、建筑用地面积计算:
建筑用地面积以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面积不得计入。
6、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能够全天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b.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m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c.以净宽1.5m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用地地面或道路,且与用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m以内(含±5.0m
);
d.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zd0}高差为-5.0m至+12.0m,且开放地面层;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g.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或室外开放空间,应是无障碍设计的空间;
i.室内净高不少于5m。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
M——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