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的宜与忌

味精的宜与忌

     一、用量要适当。味精含钠,有高血压、肾病、水肿等疾病的患者应少吃味精。过量食用味精会限制人体对钙、镁、铜等物质的吸收,影响婴儿血液中对锌的利用。长期过量食用味精,还可能导致人体视网膜变薄,视力下降,出现嗜睡、焦虑等现象。成年人每天摄入味精总量不应超过5克。WHO规定,1周岁以下的儿童食品中禁用味精。

    二、温度要适当。味精的温度在80℃~100℃时易于溶解,并充分发挥其鲜味作用。温度超过100℃时,味精会发生变化而失去鲜味;温度超过150℃时,味精会形成焦谷酸钠,该物质有一定的毒性。在制作热菜时,菜肴即将离火时是加入味精的{zj0}时机。制作凉菜时,宜用少量热水把味精溶解后再拌入凉菜之中,这样就不会因味精溶解不充分而影响凉菜的鲜度。

    三、酸度要适当。糖醋、醋熘等酸味大的菜肴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环境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效果越差。

    四、用咸不用甜。味精的鲜味在咸味菜肴和羹汤中的“表现”突出,在甜味食品中放入味精,不但没有起到增鲜的效果,反而会抑制甜鲜的本味,并产生一股异味

    五、含碱性原料慎用味精。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产生氨水臭味。制作碱性食品需要使用味精时,应加入少许食醋中和其碱性,防止谷氨酸二钠的生成。

    六、鲜味食物不宜加味精。鸡肉、鱼肉、海鲜等食物本身具有鲜味,就没必要再放入味精。

    七、高汤不宜加味精。高汤本身便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再加入味精会掩盖汤的本味,制作出来菜肴的口味也将不伦不类。

    八、炒鸡蛋不宜加味精。鸡蛋与咸盐加热后,会自然生成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使炒鸡蛋呈现纯正的鲜味。

    九、调馅料不宜加味精。调馅料时加入味精,经过蒸、煮等高温过程,从而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十、忌分娩3个月内的产妇和婴幼儿食用味精。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幼儿体内,会导致婴幼儿缺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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