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 包括,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的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 环境保护它应该包含至少三个层面的意思: {dy}、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包括: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矿)滥伐(树)、不能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 第二、对人类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使之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 第3,对地球生物的保护,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别、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这3个层面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侧重而又统一的。3者并不矛盾、更不对立。 作为公民来说,我们对于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就是间接或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我们破坏了居住、生活的环境,就会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自然环境。 作为政府来说,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环境保护”这一术语被广泛的采用。如前苏联将“自然保护”这仪传统用语逐渐改为“环境保护”;中国在1956年提出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概念,到20世纪70年代改用“环境保护”这一比较科学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的利用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我国重视环保还比较晚,现在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有差距,能够称得上环保政府的并不多见。所以谈环保市民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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