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4 11:29:26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项目概况
巴斯夫重庆MDI项目拟在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北部拓展区建设,建设投资约660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40万t/a硝基苯生产装置、30万t/a苯胺生产装置、40万t/a 粗MDI生产装置、40万t/a MDI精制生产装置、2万t/a MDI预聚物生产装置各1套、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部分,附设办公大楼、分析室、库房及罐区等。
二、“三废”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营运期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如下:
(1)硝基苯生产工艺尾气以及苯胺分离装置尾气,主要为C、H、N化合物,去热分解装置作燃料,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热分解装置的燃烧尾气,主要排放因子为CO、NOX、SO2和烟尘。
(2)硝基苯装置氨蒸馏尾气,苯胺装置的萃取尾气、脱水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以及催化剂再生尾气,主要为C、H、N化合物,去苯胺装置火炬燃烧,排放的废气为该火炬的燃烧尾气,主要排放因子为CO、NOX、SO2和烟尘。
(3)位于苯胺装置的废液焚烧炉,将排放焚烧尾气,主要排放因子为CO、NOX、SO2、烟尘和NH3。
(4)MDA生产工艺尾气主要含甲苯、甲醛和苯胺等,去MDA火炬燃烧处理,将排放燃烧尾气,主要排放因子为CO、NOX、SO2和烟尘。
(5)MDI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HCl吸收尾气以及碱洗塔尾气,主要含CO、光气和氯苯,送MDI焚烧炉焚烧处理,将排放焚烧尾气,主要排放因子为CO、NOX、SO2、烟尘和HCl。
(6)MDI预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含CO2、微量MMDI和MM103C产品,经专用洗涤剂洗涤后排放,主要排放因子为CO2。
(7)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氮封、储罐呼吸气吸收处理,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来降低其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时排放的废气在各环境敏感点的{zd0}落地浓度、小时平均影响浓度以及长期平均影响浓度均未超出评价标准,不会改变当地空气环境区域功能。
2、废水
拟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如下:
(1)拟建项目循环系统产生的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清水管网。
(2)各工序的蒸汽冷凝水返回苯胺装置用作废热锅炉进水,不外排。
(3)硝基苯装置中和洗涤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酚废水以及本装置尾气吸收产生的碱吸收液,经过汽提、热分解和氨蒸馏等预处理后,与经过汽提、氨蒸馏的低浓度含酚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内的生化预处理装置处理达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MDA装置中和萃取工序产生的盐水和MDI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洗涤水去MDA装置盐水精制工序精制后去园区内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氯碱装置作原料,不外排。
(5)脱盐水站混床产生的再生废水,属于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6)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还将产生少量的设备地坪冲洗水、实验室分析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SS等,浓度均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故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去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外排。
(7)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等,浓度均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故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去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外排。
综上,拟建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清下水经厂区清水管网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污水自行处理达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不会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受纳水体长江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的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如下:
(1)硝基苯装置废水处理氨蒸馏塔产生的氨蒸馏废液,主要成份为NH3约25%、MNB<0.2%、水>74.8%;苯胺装置精馏塔产生的精馏残液,主要成份为苯胺;MDA装置盐水精制工序产生的盐水精制废液和再生废液,前者主要成份为甲醇约66.5%、苯胺约0.2%、甲苯约0.35、H2O约33%,后者主要成份为H2O99.5%、苯酚0.5%,去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
(2)热分解烟气催化裂解装置和苯胺装置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MDA装置盐水净化工序废吸附剂,送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
(3)MDA装置光气合成塔产生的废活性碳以及生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送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处置,不外排。
(4)MDA装置氯苯精馏塔产生精馏残液,主要成分为氯苯约60%、CCl4及其他含氯有机物约40%,去MDI焚烧炉处理,不外排。
(5)罐区产生的罐底污泥,送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处置,不外排。
(6)苯储罐的废气吸收液,主要成分为柴油和苯,送回装置区废液焚烧炉处理,不外排。
(7)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外排。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
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强是凉水塔、冷冻机、压缩机、引风机、大功率机泵等,噪声值在90~95dB(A)之间,连续产生。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声均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且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选址在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北部拓展区建设,符合长寿城市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的入园条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可靠;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和产生的噪声对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环保、社会和经济效益。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和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公民、环保专家、社会各阶层人士、相关单位及职工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公众对环境影响关注的问题;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第二次公示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3月4日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