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后下落不明 购房人入住5年后可自行申办房本
买房挺痛快,入住也还顺利,但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再到后来开发商都找不着了,不少购房人都遇上过这样的烦心事。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如果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在房屋交付xx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市住建委新近出台了《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通知》所称“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许可的楼栋,房屋竣工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在房屋交付xx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由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相关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这类项目办理房屋登记前,市住建委将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连续5日刊登公告,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这位负责人说,开发企业逾期不申请登记,购房人就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没有给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有的开发企业已经为项目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对这样的项目,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开发企业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更多的企业没有为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这类项目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属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批准预(销)售的楼栋,房管部门可以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楼栋违反了规划许可,增建了楼层或单元,其符合规划许可部分可办理转移登记,违反规划许可增建的楼层或单元,在规划主管部门未处理前,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还有个别楼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样的项目可以每幢商品楼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购房人推荐代表,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证明,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结构主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 对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但由于代征地未腾退等原因,不能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开发项目,可先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开发单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记者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