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22:32:55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道路运输运营答应证》及车辆营运证
核发(物流公司货车)办理程序
一、申请从事货运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营运车辆、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员以及管理制度等技术经济条件,并契合本地域货运开展规划和范围。
二、运管机构自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停止检查,契合技术经济条件、开展规划和范围的,颁发《道路运输运营答应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凭该证办理工商税务注 销手续;做出不予答应决议的书面告知理由和权益。
三、获准从事货运运营的单位或个人,凭机动车行驶证领填《新增道路运输证申请注销表》。
四、运管机构审核其运营答应证、法人停业执照、税务注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车辆保险等证照的有效性后,再向车辆配发营运证。
五、《道路运输证》丢失或破坏,由运营者以书面方式向业务厅提出补办申请,领取并填写《道路运输业证照补办申请表》。
六、业务厅凭申请表停止《道路运输证》补办注销,将该证号在申请表上记载。
七、运营者应到市级以上报纸登载原证作废声明,并出具《道路运输证》丢失或破坏相关证明资料。
八、运营者凭《道路运输补办申请表》和证明资料、报纸声明在业务厅办理补发手续。补发新证时,在“核发机关”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九、每辆车《道路运输证》补办次数一年内不得超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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