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立在方城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演讲辞_方城张万立的空间_百度空间

张万立在方城县司法局2004年行政工作会议上的演讲

做好诉讼代理工作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诉讼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首要任务,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搞好法制工作的具体体现。本人从事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业务将近二十年,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现借此机会谈谈自己的浅薄心得和经验,与同仁共勉。

一,情系法律,一心为民

xxx同志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建设的伟大理论,使中国走向新时代,抓法制就是要以法制代替人制,各行各业将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是时代的召唤。早在一九八三年,我便对新的形势有所认识,对法律如痴如醉,奔波在乡村普法宣传道路上,岁月沧桑,时事更迭。对普法宣传、代理诉讼情定终身。现在想起来这一心路历程的巨大转变,是神圣的“法律”二字时时在心头震响,从而义无反顾,荣辱不惊。那时候我在所在乡村大力宣传法律,写标语,办板报,以案说法,坚持不懈。在群众中点燃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炽热火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念在日益增强。为此《南阳法制报》还以《山乡送法人》为题进行报道,继后南阳电视台记者专程赴四里店对我进行采访,自此三乡五里寻求法律服务、委托代理诉讼的群众日益增多。是时代的需要,历史的机遇,执着的信念,使我从教育事业转向了法律服务,仗义执言也成了我的左右铭。

二、尽职尽责,热情服务

诉讼代理业务的核心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们相信你能坚持正义,不畏权贵,让事实说话,据理力争,以此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这是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20029月{yt},一位退休干部手持初审败诉判决书找我,满脸愁容,欲言又止。我热情地接待之后,说:“老同志,你有啥事需要法律服务,先坐下喝口茶,漫漫说。”这位干部说:“我冤枉的很啊,告的也不是一般人。”我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的办案原则,有啥冤枉的地方你尽管说,法律会给你主持公道和正义的。”这时老干部顿解疑虑,诉说案情,原来这位老干部因拿不到工资与行政机关发生矛盾,进而被另一行政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殴打致伤,并被送进拘留所。他愤而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后,初审以起诉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我认为当事人的陈述只是办案的基础,只有全面了解案情,查清事实真相,对照法律规定,才有发言权。于是我接过该老干部的所有诉讼材料,认真审查,初步查清该起诉事实理由比较充分,谈了本人的看法。老同志当即决定,让我代理二审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报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一部调查,在此基础上为当事人写了上诉状。二审开庭审理时,本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言辞诚恳,讲理说法,有理有据,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还重审。初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支持了退休干部的诉讼请求,使案件得到了正确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给我以很大启发,法律工作者不仅应有雄辩的口才,清晰的思维,丰富的知识,同时还要有刚直不阿的秉性,光明正大的胸怀,仗义执言的勇气。

三、业务上精益求精,学习上经常充电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法制也将逐步健全、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之而来新颁布的法律就愈来愈多,法律工作者能否及时全面掌握法律,并把它运用到实际代理工作中,直接影响体现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

我自从事法律服务诉讼代理工作之日起,就将更新知识、熟知法律放在xx,《法制日报》、《司法文件选》、《公民与法》、《人民法院报》是我必订的报刊,并且每期到手,将如饥似渴的学习,深刻领会,熟记有关条文精段,平时如没有出庭任务,在办公室不是闲聊消磨时间,而是认真回顾在代理中的经验和不足,法律条文的运用是否得当,或是学习有关法律书籍,给自己充电加压。并把它作为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常年坚持持之以恒,受益匪浅,也成为解答咨询的依据,出庭代理的基础。

20088月,方城县委一名职工雇请施工组织为其建楼房一座,工程即将结束时,一名施工人员突然不慎掉架摔伤致残,若让其赔偿,一座楼卖掉也不够,并拿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说,他打听过已往判例,都让房主承担部分责任,让我想办法如何处理,不能让其冤枉。我当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此情况,赔偿责任应由施工组织作为被告。该案件经初审、终审,均未判决让房主承担赔偿责任。还有车辆出售未办过户手续,按原来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和新车主均承担赔偿责任,而{zg}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只有现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责任,原车主不再承担责任。试想,如果对这些刚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不知道怎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方城司法形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国家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在诉讼代理工作中,不论方城涉及外地什么案件,有要求法律服务的,都要xx彻底依法办事,主持公道。这也是我做人的一个准则。

山东寿光市一橡胶厂,出售给方城一家公司胶管,价值20000余元,因该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单位互相推诿,拒付货款。我接受代理后,查明原因,依法代理,经法院审判、执行,数年xx无门,一举追回欠款。

湖北省襄樊市、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几位农民以闫悦辉为代表与方城县拐河镇某村农民陈某合伙开矿,投入几十万元,结果因当地合伙人故意设置障碍,企图独占该矿,矿被停开,陈以外地人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闫悦辉等民工数九严冬,春节将至,生活无着,还要吃官司,闫悦辉手持起诉状副本来我所要求照顾困难,免费代理,我接案后,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代理。庭审中举证有力,法庭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保护了外地人闫悦辉等人的合法权益。陈某不服初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闫悦辉等人眼含热泪将上写“助国执法,俯视天下”一面深红色锦旗送到我所。闫悦辉拉住我的手激动的说:“方城有这样的执法、司法环境,俺外地人来开矿、经商都不怕了!”,我认为这也体现了方城的良好形象。

五、敬业奉献、清正廉洁,拒绝缠讼

敬业奉献是公民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服务工作是高尚的职业,是社会公众向往的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占有崇高的位置。作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应当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决不能徇私枉法,以至成为金钱、权势、人情、美色的俘虏。

在法律服务当中,确实会遇到一些无理缠讼,为打赢官司,煞费心机,企图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承办法官请吃送礼的当事人,但遇有这种情况,我立时警觉,首先对其讲明,我们做法律服务工作,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不是委托人的奴隶,任意使唤。有理者,我们竭力提供法律服务;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试图无理也想打赢官司,我们是坚决拒绝代理的。,曾有一当事人因欠债不还,被法院判决令其定期归还,该当事人,坚决让代理二审,如能让其胜诉,不惜一切代价,想通过我给法官送礼吃请,拖也得往后拖,不然一执行就没办法。我立时严肃起来,毫不客气地对他说:“欠债还钱,债务应当清偿,天经地义,一时无钱还,可以订还款计划,求得对方谅解,分批偿还,利用不正当手段拖延缠讼,不执行合法判决,是极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当即对其表态:这个二审案我是不会代理的,更不会让通过我们法律工作者请吃、行贿,我们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必须依法办事。方城县法院一法官深情地对同事讲:“万立口碑很好,从不给法官找为难,不会被当事人所左右”《南阳法制报》曾以《无冕法官》为题对我品行进行报道,给予高度评价。

殷勤耕耘,无私奉献,就会获得丰硕成果。我仗义执言,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普法宣传的事迹不胫而走,《河南商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市委宣传部《卧龙论坛》。《方城消息报》对我的事迹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方城司法》也以《让事业在奉献中辉煌》为题,对我的工作给予肯定和赞誉。各位领导、同志们:

追忆往事,峥嵘岁月,展望未来,雄心满怀。做好诉讼代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神圣而自豪的职责,我将一如既往,在新的一年里,更上一层楼。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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