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公告》的工作意见 (审议稿)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公告》的实施意见,明确我队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范我队办理举报奖励工作的流程,现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工作,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以及市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破交管难题”的要求,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队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事故中队,分管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事故中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检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事故中队:负责日常相关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并指定专人按局要求做好大队相关工作台帐,台帐随时提供大队领导查阅,每月迎接交管局事故处的检查考核。 注:事故中队制作的《举报案件工作台帐》,建议利用现有条件,制作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表中三页分成为“举报人信息登记、案件办理情况、报传信息记录”来设定,放置在大队网页ftp专用文件夹中,供相关部门及人员填写。 (二)秘书科:大队指挥室负责局指挥室、接待处以及大队各部门之间相关信息的接收、传达和派警工作。 (三)各办案单位:认真办理“三类”举报案件,配合事故中队做好专项台帐登记工作。 (四)“交通肇事逃逸”举报案由事故中队办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举报案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执勤中队办理。 四、工作流程 (一)接办 1、六类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中,我队仅负责接办本辖区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三类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三类”)的受理、转办、调查、汇总、审批、通知等相关工作。 2、大队指挥室接到交管局指挥室、“接待办”转办以及群众电话举报的“三类”案件时,立即通知相关办案单位派警处理,同时按规范要求在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中做好举报人信息登记记录,然后通知事故中队督办。 3、举报人到大队及向路面民警举报非本大队管辖“三类”违法行为的,责任民警须向大队指挥室汇报,大队指挥室立即向局指挥室汇报,局指挥室按违法管辖属地原则转办至相关大队受理。 4、我队各部门民警接到群众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责任民警应履行“首问责任制”,当面告知举报人持相关资料到“接待处”举报。 (二)受理 1、由事故中队按照事故处相关检查考核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举报案件工作台帐》,集中记录我队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举报信息登记中应有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有效通讯联系方式以及举报人所述的简要事由和相关证据证明内容。 2、举报人到大队上门举报的,由事故中队负责统一接待,并按规范要求在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中做好登记。需要执勤中队派警查处的,通知指挥室派警。 3、各单位自行受理或者接到指挥室通知处置的“三类”举报案件,应当按举报信息快速查处违法嫌疑人及车辆,初审举报违法行为是否属实。自行受理的“三类”举报案件,应及时按规范要求在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中做好登记,并通知事故中队。 4、事故中队指定专人按照交管局要求,汇总大队相关举报信息形成武昌大队专项《举报案件工作台帐》,在举报后24小时内传真至“接待处”备案。 (三)调查 1、各单位办案民警应当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举报的“三类”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上网审批,规范完成案卷制作。 2、在办理“三类”案件中,办案民警须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回告举报人,并将回告情况记入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并通知事故中队查收。 (四)汇总 事故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自登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集和督促各办案单位办理举报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并向“接待处”反馈,在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中做好记录。 (五)审批 1、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各单位办案民警填报《举报奖励审批表》并通过网上办案程序随案报法制处审批。 2、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的,经查证属实后,由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填报《举报奖励审批表》随案报送事故处审批。 (六)通知 1、办案民警应自《举报奖励审批表》批准之时24小时内,将审批表复印件交事故中队。 2、事故中队在《举报奖励审批表》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接待处”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故中队将通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在在ftp《举报案件工作台帐》中。 五、奖金领取 举报人接到我队领奖通知后,自行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到直属大队“接待处”办理领奖手续。“接待处”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 附件一: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附件二:三类案件举报认定标准 附件三:举报奖励案件办理流程图
写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以及市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破交管难题”的工作要求,发动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本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中心城区部分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举报违法行为的范围: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闯红灯的; (四)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五)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举报上述第(三)、(四)、(五)项违法行为应提供录像资料。 二、举报方式。公民可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上门举报: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举报(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电话:84881188); (二)电话举报:拨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热线”84881188; (三)邮寄举报:邮件寄至“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邮编430053),并注明“违法举报”字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奖励金额: (一)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视情奖励1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300元; (三)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30元; (四)举报“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录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破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或查处的; (四)违法行为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五)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五、奖金领取: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dy}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六、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举报。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务、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施行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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