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双聚包装及成品库房叉车成套设备采购招标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双聚包装及成品库房叉车成套设备采购招标
1、 招标编号:SHIL10030365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双聚包装及成品库房叉车成套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
3.1   3.0吨非防爆液化气叉车     62台
3.2   液化气钢瓶                 248个(与液化气叉车配套,含自身配备的62个)
3.3   3.0吨防爆电瓶叉车         2台
注:以上货物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也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   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注: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对供货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   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4、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
卖方确保在
2010年 05月31日前交付{dy}批(防爆电瓶叉车2台)
2010年 07月10日前交付第二批(液化气叉车数量不少于30台套)。
2010年 08月20日前全部交付货物。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卖方应是技术、装备、管理先进、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制造厂商。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供买方审查确认;
4)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厂商资格及相关经营资格;
5)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三年以上良好的经验,在相关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4月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4月20日9:00 (北京时间);


项目负责人:宋 丹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59893738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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