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毛巾”事件再起波澜“海龙”状告央视两媒体-石家庄的山东律师-搜狐博客
时间:2008年03月26日 17:42  作者:孟澍菲  杨青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3月26日讯(记者孟澍菲 实习生杨青)曾入选《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的河北晋州“毒毛巾”事件,今天再起波澜。因不服一审判决,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厂长孟林茂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举证责任分配上显失公平等为由,再次将中央电视台、大众科技日报社两家媒体告上法庭。北京市{dy}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今天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

“毒毛巾”报道引发官司

2007年3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作了一期题为《都是染料惹的祸》的报道。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省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暗访后,又到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染厂调查,该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一个贴着样品的本子,指了几个样品说是“海龙”生产的。之后,记者从暗访的两家染厂抽取了11个最常用的直接染料样品,并送到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结果显示9个不合格样品中主要是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超标,而这两种成分都属于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

随后,全国数家媒体根据央视的报道对市场上的毛巾进行了调查报道,有的媒体暗示海龙毛巾含有致癌物,有的则明确指出含有致癌物。《大众科技报》在4月1日的报道中称“据厂长说海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

这就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毒毛巾事件”。

看了“毒毛巾”事件的报道,孟林茂感到十分蹊跷:自己生产的毛巾从来没有在央视报道中的“源泉”印染厂染过。后来经过调查才得知,“源泉”印染厂那个技术人员在片中所说的“海龙”并非晋州市海龙棉织厂,而是高阳一个名叫“海龙”的客户。同时经过有关xx部门的检测,老孟厂里生产的毛巾也并不含致癌物。

虽然此“海龙”非彼“海龙”,但媒体的报道却让老孟遭受了池鱼之灾。据孟林茂介绍,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其经济损失每天都在千元以上,工厂瘫痪,工人辞职,技术人员撤走,各地市场的海龙毛巾遭到大封杀,客户还要求退货并拒付毛巾欠款,“最重要的是辛苦十几年创立的海龙信誉被彻底毁掉了”。

为此,孟林茂将央视、大众科技报两家媒体告上了法庭。2007年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老孟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害,xx影响,在电视台以视频的方式赔礼道歉。2个月后,法院一审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庭上的三大争议焦点

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是否造成名誉贬损、基本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海龙棉织厂代理人称,大众科技日报在报道中称“据厂长说海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外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它染出的产品不仅色牢度差,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这已严重失实诋毁了上诉人,而不仅仅是“表达上的欠妥”。大众科技报的代理人表示,文章标题为《浙江毛巾抽检不合格率达80%》,并没有直接指向上诉人,作为媒体,大众科技报有舆论监督的职能和向大众普及科技知识的责任。

对于基本事实的认定,海龙棉织厂代理人指出,央视记者误认为“海龙”就是老孟的晋州市海龙棉织厂,以及报道中所称从源泉染厂和海洋染厂取11种染料样品进行化验9种含致癌物,实际上是从市场取了不少样品。以上两点均属基本事实错误。央视代理人则认为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记者是实地采访,从始至终针对染料问题进行采访,并没有说毛巾有问题。

老孟认为,“毒毛巾”的报道给他的厂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厂子被有关部门查封,市场封杀了该厂的产品,外地客户拒付货款。央视代理人称,直到目前,海龙棉织厂也没有提供有关经济损失的证据,无法证明新闻报道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大众科技报代理人也回应说,海龙棉织厂是去年3月份被有关部门查封的,而大众科技报是在去年4月1日刊发的有关“问题毛巾”的文章,所以海龙棉织厂的经济损失与大众科技报的报道无关。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网将继续xx这一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 李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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