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管理规定_jsys的分析化学_百度空间

1.     目的

    建立化学试剂管理规程,保证化学试剂正确使用,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     范围

实验室用直接购买的试剂和配制的试液

3.     管理职责

3.1 分析室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3.2 质管部经理负监责督检查。

4.     管理程序

4.1   试液的配制

4.1.1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过程的一致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4.1.2 试剂恒重。部分固体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故配制时需按要求恒重。

4.1.3 称重必须准确无误。

4.1.4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用完为宜;某些性质非常活泼的试液可即用即配。

4.1.5 配好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6 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干燥、贮存备用。

4.2   直接购入的化学试剂贮存

4.2.1 实验室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多余试剂须贮存在贮存室中。

4.2.2 化学试剂的分类贮存。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

4.2.3 易潮解吸湿、易风化、易挥发、易氧化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封保存。

4.3   配制试剂的贮存

4.3.1 配制试剂一般在实验室操作区内保存,保存条件略低于化学试剂贮存室。

4.3.2 配制试剂一般贮存36个月,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

4.3.3 避免阳光直射。

4.3.4 配制试剂要封口严密。

4.4   化学试剂的使用

4.4.1 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4.4.2 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无瓶签或瓶贴、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均不得使用。

4.4.3 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有无沉淀、长菌,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4.4.4 试剂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4.4.5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瓶签朝向手心的一面,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腐蚀瓶签。

4.4.6 瓶塞的塞心勿与台面接触,勿塞错瓶塞。瓶口不要开太久,以免杂质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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