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受鞍山市卫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16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采购{zg}限价: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汇总表
包号 类别 内    容 数量 采购{zg}限价
(元)
{dy}包 电诊类 脑彩超 1台 200,000
第二包 射线类 500mA X光机 1台 120,000
第三包 检验类(1) 1、血常规自动分析仪 3台 550,000
  2、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第四包 检验类(2) 1、液相色谱仪 1台 183,000
  2、三目生物显微镜 1台
  3、酶标仪 1台
  4、洗扳机 1台
第五包 妇产科类(1) 1、听筛仪 3台 271,000
  2、保温箱 3台
  3、比重秤 1台
  4、辐射婴儿抢救台 10台
  5、婴儿秤 2台
第六包 妇产科类(2) 1、妇科xx仪 12台 225,000
  2、手持式胎心多普勒 2台
  3、数码xx镜 1台
  4、高频电波刀 1台
  5、母亲、胎儿监护仪 2台
第七包 超声类 1、B超(普通) 1台 205,000
  2、B超(妇科) 1台
第八包 急救类 1、心肺复苏机 9台 650,000
  2、除颤仪 5台
第九包 辅助类 1、医用高压xx锅 5台 120,000
  2、手术室用无影灯 1台
  3、双通道注射泵 12台
  4、输液泵 1台
第十包 中药设备 1、制粒机 1台 98,000
  2、包装机 1台
第十一包 骨科手术设备 骨科手术设备 12套 240,000
总计 2,862,000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 采购项目的需求,但第1、2、3、4(不包含第二项“三目生物显微镜”)、7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 上,第11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投标1-11包的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1-11包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 表》(原件);
7、各包供应商还应分别满足的资格条件:
(1){dy}包供应商所投产品须通过FDA认证或CE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第二包500mA X光机的生产厂家须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CE质量体系认证、3C产品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第三包血常规自动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13485以及CE认证;产品的溯源体系通过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配 套校准物,质控物,和配套试剂,并提供注册检测报告,在辽宁省内有1个以上(含1个)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 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第三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在辽宁省内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 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该机型在三甲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装机量,须提供用户名单和联系方式;
(5)第四包酶标仪、洗板机的生产厂家通过产品CE认证,ISO9001和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 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第六包数码xx镜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CMD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提 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 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省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5210954908
电    话 :010-88621865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yuetao005@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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