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人大代表她这样做对吗?(欢迎转载)

作为国家人大代表她这样做对吗?(欢迎转载)

2010-04-02 15:25:46 阅读62 评论4 字号:

尊敬的国际、国内社会各界人士、各位记者:

您们好!

衷心的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xx一名未成年学生的悲惨遭遇。

2001年,我中考以599.67分的成绩考入了吉林省一所重点中学,缴费18000元。该校校长龚某是国家人大代表。035月中旬我在高二学习期间,在校园内发生了一次事件中犯了错误。

2003年3月19日上体育课时,班主任李老师办事借走了我的自行车,放学之前把自行车的钥匙还给了我。下午放学后我在学校的车棚内却没有找到我的自行车,只发现车上的钢丝锁锁在车棚的栏杆上,无奈之下,我只有把锁打开拿回了家。第二天我和父母到学校找了一上午也没找到(后来虽然报了案,可我心爱的自行车到现在也没找到)。我不愿再想起这件事,就把钢丝锁和钥匙送给了我的同班同学张某。

2003年5月中旬的{yt},我和张某放学在学校车棚,张某用那把钢丝锁的钥匙打开了另外一辆自行车的锁,然后张某把这辆自行车骑回了家。几天之后,张某说要给那辆自行车办牌照自己没带身份证,就把我的身份证借去给车办了牌照。

2003年5月26日,学校政教处王主任把我和我的父母叫到政教处办公室,告诉我们2003年5月24日张某放学到学校车棚去取那辆自行车被原车主于某当场抓住,于某的父亲是市公安局警官,开警车到学校和张某父母及学校政教处在学校把此事了结,张某把自行车当场还给于某并赔偿400元钱。鉴于我和此事有联系,学校勒令我停课,并勒令我上交检讨书和书面材料。回家后我认真反醒了自己,认识到自己有错。第二天我向校方递交了这件事的书面材料和检讨书,希望学校能够原谅我。但校长潘某、政教处副处长李某、政教处主任王某非常蛮横的把我赶出了校门,从此这所学校的校门在也没有向我敞开。

因学校停课剥夺我合法受教育权,我上告到社会、教育等相关部门,我们的合法行为激怒了学校,两个月后,0374日校方通知我到学校解决此事件,学校竟让公安部门的警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到校园内将我强行送往派出所,对我做出了治安处罚。作为为人师表的国家人大代表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公安部门拉来做帮凶,打击报复迫害未成年学生,又用世间最恶毒的语言来侮辱未成年学生,并用不同方法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列举一二:派出所于0374日,03714日各审讯一次,每次长达数小时之久,看看学校有多么霸道,开除就开除了,为什么还要多次强调处理我们?有录音鉴定等证据),而且是在国家人大常委会保护未成年人执法检查组的眼皮底下(请点击新文化报0371日{dy}版我省将接受未成年人两部法律执法检查,网址)。03年由于“非典”我们四处碰壁,当时我们是多么的心碎、绝望。学校的这种霸道的行为给我们家庭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我们的家人在这数年之久的漫长煎熬里生活在危险与恐惧之中,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什么不测的恶劣事件?

2004年高考, 我分到省实验考场,该考场英语听力不知道什么原因重考一次,我的英语听力得了零分。学校又勒令我停课达一年之久,使我未能考上大学,至今仍待在家中,扼杀了我一生的前程。我无数次找到学校要求上课,校长一直说已对我做出开除处理(却只是口头上的,有公安部录音鉴定为证)。

事情发生时我还未满18周岁,是初次犯错。我不服这样的处理,开始了我艰难、坎坷的上诉之路,20051111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dy}次开庭审理此案,新文化报记者参加庭审并在20051112日{dy}版做出{wy}的一次报道——新浪网:学生状告“省实验”索赔两万。在接下来的多次开庭,省内有多家媒体参加庭审,对我们进行了详细深入采访,但都遭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封杀,至今法院已经开庭六次,七份判决书,这位超强的校长竟能让法院把黑的说成白的。我从民事诉讼到行政诉讼,从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等,均不公正,法院声称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随时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可我们以铁的事实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1、学校侵犯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权利达一年之久违不违法?2.、学校有无权利让公安部门的警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校园内将未成年学生强行送往派出所,学校这种行为是打击报复还是迫害?)可法院却一直在回避,迟迟不予答复,我们不服。后来我们按法律程序于2008110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申请再审、又于200848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经过长期询问至今仍无结果,但我们会继续上诉。希望在国际、国内社会的帮助下,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国家多次强调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和谐、民主、民生、正义、法制的社会。正义、法制的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正义、法制的社会决不允许黑白颠倒;正义、法制的社会是驱邪扶正的社会;正义、法制的社会绝不允许这种与之相违背“特色”的存在!希望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正义法制社会的尊严!

希望在民主与法制的社会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在我们五年之久的上访之路中,社会各界好心人给予我们的支持与帮助,谢谢你们!祝好人一生平安!

希望国际、国内社会,各界人士、各位记者去采访这位人大代表,也希望国际、国内社会对我们家庭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我们愿意面对国际、国内社会各媒体的采访,我们可以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公安部的录音鉴定各种材料证据等等,把整个事件的过程详细的呈现给国际、国内社会。

希望国际、国内社会为未成年人的悲惨遭遇给予帮助,希望得到国际、国内社会未成年人人权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以维护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价值观以及国际、国内社会相关法律的尊严!

在此,我们全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下载、转发、评论,回复,谢谢!

此致

                                     学生父:史殿利    学生母:孟宪荣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林园小区6号楼3101

                                           联系电话:学生父:13756925390 学生母:13756061085

                                                                    邮编:130012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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