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一)

政策法规——《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一)

2010-04-02 19:24:30 阅读6 评论0 字号: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

前言

    本标准第3章、第8章、第6.4.3条和附录A、附录B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行业标准《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ACR2002)和《日本风道清扫协会的技术标准》(1990版)。

    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全国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蓝星清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吴玉庭、李爱仙、马重芳、黄维、车凤翔、李德福、张明圣。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已成为许多建筑中一个重要设施。随着人们对使用空调可能会造成疾病的转播的认识(如军团菌),特别是这次发生在2003年的极具传染性的“非典型肺炎”的肆虐,更使全社会深刻意识到清洗空调系统的重要性。为有效遏止“非典”的进一步蔓延,建设部、卫生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大型建筑中央空调的清洗xx处理。

    为了规范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防止空调系统或通风系统清洗工程有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以及污染物在清洗中的扩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紧急下达了制定《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把该标准纳入了加强与防治“非典”相关技术标准工作之内。

    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行业标准《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ACR2002)和《日本风道清扫协会的技术标准》(1990版)。由于该标准的制定任务紧急,制定过程的时间很短,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标准中个别要求的科学性进行实践评定,如检验规则中的采样及判定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在清洗工程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标准修订中进行修改和补充。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术语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xx总数测定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 16803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衬套lining

    指粘附于通风管道内表面的玻璃纤维或者其他编织物等隔热、隔音材料。

    3.2

    空气处理机组 air handling unit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冷、热、湿)的机组。

    3.3

    生物污染物 biological contaminants

xx、xx(霉菌)、病毒、动物皮屑、昆虫、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衍生物。

    3.4

    接触式真空吸尘器 contact vacuum

    带有刷子的吸气口通过软管与便携式收集装置连接的吸尘装置。刷子头直接与清洗表面相接触。

    3.5

    污染物contaminant

    通风系统内部不应该存在的任何物质。

    3.6

    隔离区 containment area

    在检查和清洗过程中所设置的作业空间,以便避免污染物转移到其他相邻区域。

    3.7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air duct system in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

    3.8

    机械搅动装置 mechanical agitation device

    用搅动方式来驱除通风系统内污染物和碎屑的机械装置。

    3.9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

    对通风系统内部不该出现污染物和碎屑的物理去除。

    3.10

    空气负压机 negative air machine

    是一种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风机驱动设备,用来收集尘粒、容纳尘粒和控制作业区压力。这个设备的排气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离区外部。

    3.11

    非多孔材料 non-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不被水和空气渗透的材料,如铁片、铝片或聚合物等。

    3.12

    多孔材料 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被水或空气渗透的材料。例如玻璃纤维管衬板、木材、混凝土等。

    3.13

    视觉清洁 visibly 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的状态。

    3.14

    湿法清洗 wet process cleaning

    应用水或液态化学药剂清洗通风系统及部件的方法。

    通风系统的检查

    检查时间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表1 通风系统清洗检查时间间隔(单位:年)

    检查范围

    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不能对室内环境造成损坏。在怀疑有污染发生时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区域环境时,应该采取环境控制措施。

    空气处理机组

    应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送风管

    应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热盘管和其他内部组件。

    回风管

    应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微生物污染物检查

    应对通风系统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进行检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况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加湿器和其它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况。

    如果通风系统装有加湿器或当地气候为热湿环境,每年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对送风空气微生物进行检测。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熟悉被检查的通风系统,具有室内环境采样操作的经验,并熟悉现代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

    需清洗的条件

    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a)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

       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T 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

       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b)系统性能下降: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c) 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工程环境控制

    通风管道保持负压

    在整个清洗过程中,风管内部应与室内环境保持一定的负压。压差可以通过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来实现。对排出的空气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应尽量接近清洗检修口,与通风系统连接后方可运行。为了维持所需负压,通风系统其他开口应临时密封。正在清洗的通风系统中,如果需要安装相应的检修口,应在  负压条件下完成作业。

    如无特殊设计,空气负压机不应用于收集大量的碎屑尘粒。

    作业区隔离

    应对清洗作业区进行隔离,在作业区与建筑物其它区域之间建立一个屏障,以减小作业区外空气中悬浮尘粒的增加和对其它区域交叉污染。

    5.2.1 一般情况的隔离

    一般情况的隔离应用于没有微生物污染物的民用、工业、商业、航运建筑物的通风系统清洗。一般情况的隔离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保护性覆盖:应对作业区进行干净的、保护性的覆盖。

    b) 防护性换气:在保证通风管道开口处为负压的情况下,应对作业区所处于的室内空间保持连续性的换气。

    c) 设备保护:对真空吸尘装置和空气负压机的运输和存放进行保护。所有从室内进入通风系统的工具、设备及部件应进行湿式擦拭,并用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吸尘器进行清洗。

    5.2.2 特殊情况的隔离

特殊情况的隔离应用于存在微生物污染或严重危害物的各类建筑,尤其是卫生保健建筑通风系统的清洗。特殊情况的隔离应采取5.2.1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保护性覆盖:应对超出作业区的室内地板、设备和家具进行覆盖。

    b) 作业区隔离:应对作业区的地板、四周及顶蓬采用0.15mm防火聚乙烯或它的替代物进行隔离,隔离物的衔接处应严格密封。

    c) 负压:隔离区域应保持适当的负压。负压应尽可能地阻止尘粒扩散出隔离区。负压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若负压装置不是直接排出室外,应确认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可靠性。

    d) 隔离拆卸:在移动或拆卸隔离物之前,应对其内表面进行湿式擦拭或用高效空气过滤真空装置清扫。

    清洗装置

    应对带入作业区的工具、设备和器械进行清洗。所有带入作业区的设备应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在整个清洗过程中,应限制由于缺乏卫生知识、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潜在交叉污染。

    卫生和安全性检查

    在有严重的微生物孳生或已知通风系统内部有污染物存在的情况下,或是在卫生保健、有严重危害物等特殊建筑内进行的清洗工程,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对清洗装置进行卫生和安全性检查。

    运行状态

所有清洗装置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应符合相关性能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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