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工人通过罢工成立起来烟台澳利威工会_jw搬运工_新浪博客
(2010-04-01 16:14:56)
     以下是2006年10月8日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人为成立工会而举行罢工的风波以及相关内容:
                                   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签字:刘某某
                                    以下是110名澳利威公司职工的亲笔签名
                                                   2006年10月8日
    2 为了保障澳利威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因为公司管理人员不遵守中国的劳动法,严重的侵害了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1)不及时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2)怀孕女工的合法权益的不到保护(比如迟某某);(3)随意非法辞退职工(尤其是在4月28日和29日两天内竟然非法辞退职工达70人,震惊了当地社会和媒体,起非法行为令人吃惊);(4)随意随时的要求工人超长加班加点,不顾忌工人健康;(5)音质检测(用耳朵检测产品的音质)的工人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xx;(6)不依法给女工婚假;(7)对请事假的职工给予非常苛刻的条件(请{yt}假扣除当天工资外,还要在额外扣除50元,这还是改善后的条件);(8)伙食太差
                                                              工人代表:
                                                                  2006年10月8日


 全国总工会领导们您们好:

     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烟台给我们主持公道,对此我们全体工人向您们致敬!现在我们把成立工会的曲折经历以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向您们做一汇报总结。我们将对以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劳动“奸”察?

    2006年5月1日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晚报的头版刊登了“57名女工劳动节前遭辞退”新闻报道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事情并没有象晚报上所说的那样就此结束,而是在后来又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为晚报上所刊登的内容只是截止到发稿的时间为止,现在有必要将后来的变故以及其中还有鲜为人知的惊人内幕揭露出来以告天下,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现在将5月1号烟台晚报刊登的那则新闻原文摘录如下:

          公司不给任何理由   结算工资就让走人

             

              57名女工劳动节前遭辞退

    本报讯 4月28日,57名女工饿着肚子在福山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室的院子里几乎站了一整天。当月28日下午4:30,福山区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57名女工接到通知:到财务部结算当月工资后走人,公司要求女工签字承认这是自动离职,遭女工拒绝。29日11:20,记者赶到该劳动监察室,女工代表说。这次被辞退的女工年龄几乎都在28岁以上,分别在今年1月和2月进该公司工作,厂方一直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劳动保险。劳动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不给女工签订用工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属用工不规范行为,接到投诉后,他们一直在协调解决。此次被辞退的57名女工因没签劳动合同,女工权益不在受保护之列但他们会帮女工讨回一定补偿。澳利威公司代表不肯接受记者采访,只做了一个比喻:如果一只病变的胳膊将危机你的生命,你会不会砍掉胳膊?当记者询问这是不是隐指被辞退的女工不合格时,该代表予以否认。对于辞退女工的原因,该代表一直为做正面答复。29日傍晚,在福山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公司同意补偿每位女工300元,并为女工缴纳3个月保险。

                                       晚报新闻热线0535-6621234

     被非法辞退的这批女工大多是去年春节前后招聘的工人。在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招聘这批女工时向工人承诺进公司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给缴纳劳动保险。所以在澳的承诺下女工们才来上班。但是在进入澳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澳不但食言不给工人签订合同,竟然放言说要等工作满一年以后再根据每个工人的表现来考虑是否给签订劳动合同!面对澳的这种行径,女工们委托代表于2006年2月10日向福山区劳动监察提交了举报信,举报信的内容如下:

       关于举报澳利威(烟台)有限公司违法招聘工人的举报信

福山区劳动监察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向您处举报位于福山高新区永福园路551号的澳利威(烟台)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其所招聘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违法事实。

    本人与多名工人在2006年的一月份应聘到该公司上班,但至今该公司拒绝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工人多次找公司协商,但都被公司蛮横拒绝!该公司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的{dy}个工作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本人以及广大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处提起举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5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第13条之规定,我请求您处告知本人对该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结果。

                                       举报人:刘----等若干人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2006年2月10日

   在此后的这段时间里,举报人(工人代表)多次打电话给劳动监察询问案件处理结果,但都被答复说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其中一次该监察的史主任答复说,放心吧,他们一定会责令澳同工人签订合同,劳动保险也会从进厂工作的{yt}算起。剩下的日子里工人们只有耐心的等待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富有戏剧性的结果却意外的发生了:就在4月28日16:30分之前,澳的工人们还都在高兴而紧张的工作着,因为马上就到五一长假了,所以大家都很高兴。可就在16:30分,澳突然宣布了其中58人的名单(晚报上报道57人,是因为其中一人当场领取当月工资就走人了),并宣布这部分工人领取当月工资马上走人!当工人询问理由时,竟然被答复为:无理由,就是让你们走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非法野蛮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五一劳动节前夕!!!

     万般无奈之机,57名女工在职工代表的带领下在第二天也就是4月29日早晨来到了福山区劳动监察集体再次举报澳的违法事实。上午富有正义感的烟台晚报记者曲彩云也闻询赶来采访。而在此时福山区劳动监察(以下简称监察)室的工作人员面对媒体和工人代表竟发表了惊人的言论!:“此次该公司辞退的57名女工,因没签劳动合同,女工权益不在受保护之例。”晚报如实将这一荒诞的言论曝光后,引起了不少人们的思维混乱---难道用人单位恶意拒签或拖延签订合同,那么这些可怜无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真的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请见本文尾部的法律点评)。

    在监察办公室正在调解本案之际,下午澳公司又无理非法辞退了十名女工,这十名工人又立即来监察举报,而在监察室的澳方代表说这十名工人没经他们同意因而辞退无效、、、、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们围困在监察的大院里,好几次他们欲趁机溜走,但都没得逞。{zh1}澳答应给每人300元补偿金,并给要求缴纳劳动保险的女工缴纳保险。因为工人担心澳再耍无赖,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史联庆留了一个手机号码给工人们说如澳再反悔就打这个号码找他。在当天的晚上女工们又都聚集在澳公司领补偿金。澳要求领取补偿金的女工必须在澳公司起草的确认书上签字,承认公司不给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是因为女工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领取300元补偿金就是自己主动提出同澳解除劳动关系。晚上,在给工人缴纳劳动保险的问题上,澳果然又反悔了,只给300元补偿金和给缴纳2个月的保险金。因为要求澳公司给缴纳保险的7名女工大都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以上了。再次被激怒的工人打电话给史联庆时,却被告知是一个欠费停机的号码。

    第二天也就是4月30日早晨,7名女工和其代表张军又来到监察室。就2月10号工人代表举报澳违法用工一事再次询问监察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信是否立案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如何时,监察室的工作人员郭广志却蛮横的拒绝回答,并说:“我们凭什么要告诉你这些问题?!”此时工人代表向郭广志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郭这才对女工们答复说:“该举报信已经立案受理了,案件正在查处当中。”这段话立即被工人代表做下笔录,并经在场的7名女工签字予以证明。工人们再次要求监察通知本案的查处结果,监察也同意了。

    5月9日,在监察的主持下,7名工人及其代表张军与澳方代表协商解决本案纠纷。由于澳公司的不守诚信,所以7名女工都坚持要求澳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劳动保险手续的前提下回公司继续上班。就在此双方谈判的关键之际,监察郭广志(中共党员)当着双方代表的面公然指责工人及其代表说:“你们要求回公司上班现实吗?法律没有规定企业给工人签订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澳公司仅给你们签订短短几天合同,等合同到期后公司还会不要你们的!”面对澳和监察的联手打击,7名工人代表张军反击说:"这些工人在应聘面试时,澳已经同她们约定要签至少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你们监察就不用以此费心了。”由此可见这个监察这个党员的立场在哪里?!澳方代表说她将如实将女工们的意见向领导汇报,请大家等消息。张军在谈判谈判上又重审了自己的观点:我们福山区要创造一个好的招商引资的环境,无疑这是正确的!但我们决不能违反法律以损害广大工人们(包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同时要求监察责令和处罚澳,要澳纠正目前还不给广大在职的澳公司职工签合同缴保险,以及纠正工人工资低于当地{zd1}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并再次要求监察把本案的行政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我们。

    5月15号上午,女工们又来到监察询问案件处理结果,郭广志竟答复说没有必要告诉女工们案件处理结果。

                福山劳动监察在处理本案中有下例违法或不妥现象:

    一、对本案的调查处理没有依法定期限结案。由此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澳公司肆无忌惮的大批非法辞退工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5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1996.12.17)中的第八条: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受理。第十二条: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结合本案就应该在4月18号之前就结案,而澳非法辞退58名女工是在4月28号,所以福山劳动监察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正是因为其行政不做为而造成的!

    二、面对媒体公然说什么澳公司所辞退的广大女工因为还没签定劳动合同,女工权益就不在受(法律)保护之例。法侓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zd1}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结合本案来看,福山区劳动监察都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

    三、拒不通知举报人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依据---《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三条: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该举报人。结合本案,劳动监察应书面通知举报人。因为举报人可凭此书面结果采取下步行动,比如行政诉讼等。

    四、没有依法履行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和义条,存在着严重的行政不做为!法律依据:(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二)《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令第1号1996.9.27第5条: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zg}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的通知”中的{dy}项“、、、、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结合本案,福山区劳动监察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2006年5月19日上午9点,该7名女工依法向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公室提交了投诉该劳动监察监察人员在处理澳利威一案中违法事宜的设诉信,并要求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受理依法查处相关监察人员的违法行为。至此,开始把追究劳动监察的法律责任列入了议事日程(法律程序)。信访办吴桔林主任接待的大家。吴答复说下周一给答复。我还把前面所写的全部内容做为投诉内容一并交给信访办。

    2006年5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职工代表的带领下女工们又来到了信访办找吴桔林主任。吴主任解释说福山企业太多了,而劳动监察人员仅有两个人,而且他们去年年底才接手劳动监察,望女工们能给予谅解。职工代表说正是本着互谅的精神我们再给劳动监察一个周时间,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落实满足我们所提出的两个要求时(1、这7名女工继续回澳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2、必须给在职的员工也订合同缴纳保险且工资不能低于法定{zd1}工资标准),我们将于下周五来索要对投诉劳动监察的立案通知书。并且将上述所有内容刊登在互联网的各大网站,同时并向国务院总理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福山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对该案的违法行为。

    6月初这7名工人收到澳利威公司要求她们回去上班的通知。在这里劳动监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在后来的时间里,因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不够,澳利威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继续肆无忌惮的辞退工人,更没有及时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等。所以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今年7月份,工人要求公司依法成立工会并且向当地的福山区总工会提起了申请,得到了福山区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区总工会孔主任多次来找公司磋商关于成立工会的事情,但都遭到了公司的非法拒绝。在后来的时间里工人们要求成立工会的斗争并没有停止,也一直得到了地方区总工会的支持。在九月底,工人有要求成立工会,在屡次遭到公司的非法拒绝后,工人在万般无奈之际开始以罢工的形式来抗争和争取自己要求成立工会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公司和区总工会提交了要求成立工会的书面申请和理由,这次不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而且公司还把要求成立工会的工人代表刘美珍同志给予开除的处分,事情发生后我打电话给福山区劳动监察举报,该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此事他们不管,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去吧。在这时福山区总工会的柳主席和孔主任及时赶来纠正了公司的错误做法,同时柳主席在给工人开的会议上表态说坚决支持工人成立工会的要求。但后来在10月13号公司又做出了所谓解雇{zx0}在要求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6名工人,对此我们向区劳动监察举报,答复是他们不予受理。

   现在我们看看我们劳动监察在10月17号下午对工人所说的惊人之语吧!17号下午16时左右,劳动监察主持公司的工人会议结束后,该6名工人在公司门口询问正要离开公司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让这六个工人回去上班,同时都是为要求成立工会为什么这么做?而且我们的要求也是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支持,这时史主任对工人发表了惊人言论,他说“全国总工会都懂什么?”又说:“你们这次罢工是违法的,不要听全总的。”当时在场的工人都惊呆了,对他说你敢对你的话负责任吗?史主任说对大家说他对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而在此时的郭广志主任不耐烦的对公司的警卫说:“她们已经不是你们公司的人了,快马上给我清理掉!!”这话好让工人心寒啊!!!6名工人立即把这个经过整理下来并签字予以证明,以作为以后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证据。

     

    我们工人因为郭主任已经不适合在劳动监察的这个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我们已经在今年的5月19日依法向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公室提出了投诉该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我们期待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早日做出答复结果。 

    此次澳利威公司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行为已经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如果这次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活动失败了,将会在我们烟台当地遭成恶劣影响,其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关键时刻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们能及时赶来给予我们工人以关注和指导,其意义深远矣!

                                                               

 

      

                                 澳利威工人                                                      

                                                               2006年10月18日

 

     以上是我们准备在昨天准备给你们全总会领导的信。遗憾的是工人们没有见到全总领导,信件的内容虽然尖刻,但确是不容置疑客观存在的事实,我只是实话实说。有人劝说我不应该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负面事情告诉全总,以为这样会有损于烟台的形象,政府会不高兴的。我分析可能有人对你们说这次罢工的原因不是为了成立工会,而是所谓别的原因。所以我们工人极力请求全总的领导见我们,以便给我们工人一个说话的权利和机会。现在时间是十点四十,五十名工人们还没有恢复生产,工人们的理由还是两个:{dy}是成立工会,第二是必须全体复工,当然把六位所谓被公司什么“技术不合格”等莫须有的理由解雇的{zx0}在要求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工人。工人们认为她们六人跟大家一样都是为成立工会而一起罢工的,为什么要解雇她们?

    我客观的向你们全总会汇报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目的是让全总的领导知道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处境,理解我们迫切要求成立工会的目的。现在是政府职能部门漠视工人利益,而企业又残酷欺压工人,那么我们工人还有说理的地方吗?天理何在啊???公司造谣说这六名工人是为了其它原因才煽动罢工的,真实情况是在要求成立工会之初工人代表就已表明她们不参加工会领导竞选班子,并且在06年10月8日上午10点由福山区总工会柳耀东主席主持的工人临时会议上就已经公开承诺!就是为了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要求成立工会的,根本不是为了以己自私。我们现在还是坚持在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工作的,区总孔主任今天上午又来给予我们指导。但也是能力有限啊。
     我作为的她们的代表,对昨天的结果很失望,也很悲哀。为什么我们堂堂的中国就无法纠正一个外资企业的违法行为呢?真是发人深思啊!!今天早晨我才发现大家还是坚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工人没有理由承认这次要求成立工会的失败!所以我们要团结起来抗争到底!所以我们希望得到全总的支持,望全总能认真调查,不要被别人混淆视听。我们期待全总的大力支持,恳望回电。

我们的电话是:13589815088

      

                                            工人委托代理人: 
  以下是当时我发给福山区总工会的信件:

 福山区总工会领导:

    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发生的{dy}次工人因要求成立工会而举行的罢工活动(且没有任何政治意义)最终以工人的胜利而告终。本次罢工的胜利成果就是导致了“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澳工会)的诞生!所以澳工会虽然规模不大,工会委员会成员也都是由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孩子构成,但无论是谁都否认不了她是一个神圣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工会。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她的上级领导工会,都应该关心和呵护这个工会。
    澳工会在成立后的{dy}个工作日,就委托我前去区工会寻求援助,重点是工会干部的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问题等等。当时区工会领导一再告诫我,希望澳工会不要与公司(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对抗,后来还如此告诫澳工会的干部。最近在澳工会依法向公司提出工作上的意见后,区工会立即责备澳工会是在对抗公司,我就不明白了,什么是对抗?什么是不对抗?如果面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时工会还能无动于衷这就是不对抗吗?如果真的这样,我看这个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前几天我在给全总会的传真上也是这么阐述这一观点的。
    目前澳公司严重的存在着劳动用工违法现象,比如不及时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给工人交纳各种劳动社会保险、非法开除工人等等若干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澳工会只是依法向公司提出意见,就遭到了公司以倒闭来威胁澳工会的可笑事情,并说公司现在有律师了要依法办事,那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公司还不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呢?更令人不解的事情是你们区工会怎么也“友邦惊诧论”起来了呢?我希望区工会能依法有效的来领导和关心支持澳工会,在批评澳工会的时候要先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澳工会奉行区工会要求的不对抗方针,这样以来你们区工会的“麻烦”或许会少多了,但区工会是否为澳工会考虑到她们目前的处境仅仅是不对抗就能解决的了吗?当初工人为成立工会冒着大雨在公司外面罢工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成立一个能依法保护她们利益的组织吗?
    关于澳工会的一些情况我已经向全总发过传真了,有关详情你们可以向澳工会要份复印件看看。因要求成立工会而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名工人现在正在仲裁中,而我作为她们的代理人已经压力很大了(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全总会已经对我提出严厉批评了,说此案为什么不跟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的帮助,告诫我不要身单力薄的去单干,并要我立即联系他们,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全总要求我立即把与仲裁有关的详细材料和我的观点发传真给他们,全总要认真研究)。我之所以这么做而且是心甘情愿的这么做的原因在给全总的传真上都清楚的表达了。在这里我不是不相信区工会,主要是考虑到区工会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不希望“友邦惊诧论”发生在我们上级工会上。
                                               
                                                
                                        中国工人:张军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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