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镊子帮”6扒手盯住繁华地区过往行人
上述六名案犯均系利川市城乡无业人员,被告人牟炳洪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8月9日被判刑一年;被告人孙朝燕因盗窃罪2003年1月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周珍宝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一4月,被告人牟炳洪、孙朝燕、邓端友、杨先群、周珍宝、刘辉六人纠集在一起,在利川城区天桥、南门车站等公共场所采用镊子多次扒窃过往行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牟炳洪、孙朝燕、各扒窃6次、被告人周珍宝扒窃4次,被告人杨先群、邓端友、刘辉各扒窃3次,共扒窃各种手机9部,共扒窃6人现金1075元,因盗窃的手机已流失,现无法追回作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炳洪、孙朝燕、周珍宝、邓端友、杨先群、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牟炳洪、孙朝燕、周珍宝在有期徒刑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