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放电与引燃、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危险场所的设计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 4386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测量方法
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 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3 放电与引燃
3.1
表
放电种类 |
发生条件 |
特点及引燃性 |
电晕放电 |
当电极相距较远,在物体表面的{jd0}或突出部位电场较强处较易发生 |
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jd0}附近局部电离,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μJ, 有源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则较此大若干倍,引燃能力甚小 |
刷形放电 |
在带电电位较高的静电非导体与导体间较易发生 |
有声光,放电通道在静电非导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在单位空间内释放的能量较小,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mJ,引燃能力中等 |
火花放电 |
主要发生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 |
有声光,放电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有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能力很强 |
传播型刷形放电 |
仅发生在具有高速起电的场合,当静电非导体的厚度小于8mm其表面电荷密度大于等于2.7×10-4 C/m2时较易发生 |
放电时有声光,将静电非导体上一定范围内所带的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能力很强 |
3.2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面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3.3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可燃物更易点燃。
a. 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b. 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的高;
c. 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4 静电防护措施
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引燃的可能程度等予以研究选用。
4.1 基本防护措施
4.1.1 减少静电荷产生
a. 对接触起电的有关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C(参考件)。
b. 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