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12:52:30 阅读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桂建质字[2005]22号
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
我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字[2004]8号)发出后,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字[2004]8号)提到的建筑材料,必须按通知要求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指经过我厅认可并经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二、工程质量现场检测实行见证制度。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方案并提供给见证单位(见证单位一般为监理方,如无监理介入则为委托方),见证单位应通过现场见证证明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并填写《工程质量现场检测见证确认表》(见附件)予以确认。
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应附具《工程质量现场检测见证确认表》,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三、在工程基桩静载试验中,禁止使用静力压桩机架或打桩机作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加载的反力装置。
未经设计方认可的,一律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荷载加至{zd0}试验值,经监理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卸载。
四、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字[2004]8号)的基础上增加几项要求:
(一)建筑幕墙
l、建筑幕墙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专项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4号)的要求;
2、立柱、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XJGJl02-2003)、《点支式玻璃幕墙技术规程》(CECSl27: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33-2001)的有关规定。
3、建筑幕墙的型材及配件,应由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
4、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幕墙施工资质。
5、建筑幕墙安装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1)型材及配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单位的幕墙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原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当建筑幕墙结构设计由幕墙公司承担时,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主体结构设计人员应审查幕墙与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型材、墙材、连接件、后置埋件及相关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
(5)建筑用硅酮结构胶、耐候硅酮密封胶及密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验报告、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
(6)后置埋件的锚(螺)栓、节点现场抗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7)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变形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性能的检测报告。
(二)钢结构
1.、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测报告、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
2、钢结构涂层厚度应经检测合格;
3、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验收应具备节点承载力的试验报告;
(三)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
工程中使用的花岗岩、大理石、粉煤灰及其制品在材料进场后应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程综合布线检测
建筑工程的综合布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连通和传输性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综合布线系统图;
2、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3、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
4、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
5、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布置图;
6、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自测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上述文件及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附件:工程质量现场检测见证确认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