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
它是刑事侦查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或物留下的反映像所进行的勘验和鉴定,例如对手印、脚印、牙印、工具痕迹、车辆痕迹以及断离痕迹的检验等。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在于发现、提取和保全各种痕迹﹔研究痕迹形成的机制及其与犯罪事件的联系﹔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痕迹是否属某一特定人或物所遗留。能作为痕迹检验对象的,主要是留在承受体(即痕迹载体)上能反映造型体(指留下痕迹的客体)接触面结构特点的形像痕迹,包括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当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承受体垂直受力,接触面的相互位置保持不变,即形成静态痕迹,例如工具撬压痕迹、鞋底踩踏痕迹。静态痕迹一般能真实反映造型体接触面的形状、大小、花纹结构等形像特征。当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其中一个沿著另一个的表面移动,即形成动态痕迹,如擦划痕迹、剪切痕迹、锯锉痕迹。在动态痕迹中,造型体接触面的花纹结构特点是以变化了的形态反映出来的﹕接触面的点状特征变成了线状特征,横线状特征变成了面状特征。立体痕迹是承受体在造型体重力或动力的作用下产生了凹凸形像而形成,与造型体相! 应部位的凹凸形态相反。平面痕迹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由于在承受体上增加或带走了一层仲介物质(如尘土)而形成的。如果是增加一层仲介物质而形成的,称为加层痕迹﹔如果是带走一层仲介物质而形成的,称为减层痕迹。
手印 犯罪现场上常见的痕迹之一。泛指手指和手掌皮肤花纹留下的反映形像,包括指印和掌印。人的手指、手掌遍布乳突线,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肤花纹表面。用手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一般不易为肉眼看出,故称无色汗液手印,又称潜在手印。由于无色手印中有汗液及污垢物质,可用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染色显现。现场上发现的手印,可以作为判断犯罪人数,罪犯活动情况和犯罪人个人特点的依据。手指{dy}指节骨皮肤表面乳突线按一定的规则组成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3大类型的花纹﹔乳突线本身又有小桥、小眼、小钩、小点、分叉、结合、短线、起点、终点等细节特征。各种花纹类型和纹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纹的特定性,不仅人人不同,而且指指相异。指纹形成於胎儿阶段,一经形成,其花纹类型和细节特征的总和终生不变。这不仅有生理学上的理论根据,而且已被近百年指纹工作实践所证实。应用指纹作为个人人身识别的依据,准确可靠,因此国外有的学者称指纹为“证据之首”。
脚印 人脚在地面或某种物体上留下的踩踏痕迹,包括赤脚印和穿鞋、穿袜脚印。脚印中反映的脚掌或鞋底、袜底的外表结构特征,是对留下脚印的人或其鞋、袜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人的脚长约为身长的七分之一,根据脚印的长度和宽度,可大致判断人的身高。成趟脚印中的步法特征,如步长、步宽、步角是行走运动习惯的反映。可据以判断犯罪人的年龄阶段、性别、身高、体态和行走姿势。利用脚印还可进行步法追踪。脚印也是警犬嗅认的嗅源之一。对罪犯遗留的脚印可以用照相、复印、静电吸附、制模等方法予以记录和提取。
牙印 人牙在物体上的咬合痕迹。可能留在某些食品上,也可能留在人体上。成年人正常的牙齿是32颗,其中切牙8颗、尖牙4颗、双尖牙8颗、磨牙12颗。上下颔左右对称,排列呈弓形,称齿弓。各齿的形状、大小、齿向、距离以及齿弓的曲度和形状都有其特征,能在痕迹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牙齿痕迹特征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条件良好时,也可根据牙痕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工具痕迹 指罪犯在犯罪活动中使用某种器械所留下的痕迹,可分为打击痕迹、撬压痕迹、擦划痕迹、剪切痕迹、锯锉痕迹、钻刺痕迹等。其中有的是静态痕迹,有的是动态痕迹。工具痕迹能反映工具的种类特征和特定特征,可据以分析犯罪手段、工具种类和罪犯的某些职业特点,还可以解决痕迹是否某一嫌疑工具所造成。
车辆痕迹 指罪犯在犯罪活动中使用或盗窃车辆留下的行车痕迹。主要是车轮痕迹,有时还有车辆其他部分的痕迹,如号码牌、保险杠、挡泥板等痕迹。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判断车辆行驶的方向,确定车辆的种类,还可以认定痕迹是否某一嫌疑车辆所遗留。
断离痕迹 是痕迹检验中一类特殊的痕迹。断离痕迹分为断裂痕迹与分离痕迹。单体物因受外力作用被分成若干部分,形成断裂线或断裂面,称为断裂痕迹。例如,断裂的刀尖、撕下的布片就有断裂痕迹。这种痕迹呈现的种种断裂特征,反映出两个断裂部分之间的关系,可据以认定两个断裂部分是否原为同一个单体物。合体物在外力作用下,分离成若干部分,形成分离线或分离面,称为分离痕迹。例如,仪器上零件被盗窃,就出现分离痕迹。分离痕迹上的特征,包括固有特征和附加特征,也反映出两个分离部分之间的关系,可据以认定两者是否同属一个合体物。检验断离痕迹所利用的特征是断离面(线)的特征、物体本身的结构特征和附加特征。物体在使用中所形成的污迹、破损、擦痕等外表形像特征都属于附加特征(见司法化学检验,司法弹道检验)。
指纹学
指纹学(dactylography)
研究掌面肤纹生理特征、纹理结构及其收集、显现、储存、分类与识别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学。指纹在刑事侦查中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指纹学是物证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肤纹
皮肤xx上部乳头层与表皮紧密结合形成的凹凸状皮肤花纹,即乳突花纹。手掌与脚跖的皮肤乳头比身体其他部位更为密集 ,其纹线形似山脊,并列成行,峰 谷鲜明,脊上有汗孔。 因其生长在人体与其他物体触摩 最多的部位,故又称为摩擦脊纹。
乳突线花纹自胚胎第三个月形成。一经形成,则其花纹图形终身不变;虽表皮剥离亦可看出乳头层的凹凸纹路。乳突线状如弓、箕、环、螺、弧、眼、桥、叉、点,均以形状命名。每条独立的乳突线按顺时针方向有起、止点;分叉或合并的线条又有分歧点、结合点。这些统称为细节特征。乳突线花纹图形和乳突线特征点排列形式具有个体独特性,因此在刑事侦查中成为个人识别的重要依据。
手纹
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指纹是手指末端内侧指球的表面花纹;指节纹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dy}、第二指节纹之分;掌纹即手掌面花纹,分前掌区(指根区)、桡侧区(大鱼际区)、尺侧区(小鱼际区)。在指骨关节伸屈处还有屈肌纹。解剖学称为屈肌褶裂,分为指间屈肌纹和手掌屈肌纹。
手印
一般指犯罪现场中人手接触物环形箕形体留下的痕迹,由汗液或其他物质形成,肉眼不易发现。汗液含有各种氨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机物和氯、钠、钾、钙等无机物,可使汗液在短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湿度,粉末可以粘附其上。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银、 苯并戊三酮等试剂化合显现,还可采用高真空镀膜和荧光喷雾的方法显现手印。
指纹
十指指纹档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顺序编码,适用于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无名尸体的身份鉴定。单指指纹档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环、小指分别编码归档,适用于犯罪现场指印的鉴定。掌纹档案按手掌三大区域的纹型分类编码,适用于现场掌印的鉴定。
由于手指末端感觉灵敏,同物体接触的机会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纹图形整齐规律易于识别,指纹学重点研究指纹的纹理结构。
指纹中间部位有一称作三角的区域,由中心花纹、外围线和根基 线组成 。指纹按中心花纹和三角的形状分弓、箕、斗三大类型;按中心花纹形态可分数十类。指纹分类的依据是:①纹型及中心线的形式。②中心点与三角点之间的乳突线数。③三角追迹线终止点。
指纹经过分类得到的符号排列成分析式,供个人识别之用。指纹分至多少类由指纹卡片的存有数量决定。在类型相同的条件下,依据细节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运用电脑对指纹图形进行数值化处理这一新的检索识别技术已在某些国家研制并试用。有的原理是扫描器对指纹图像进行扫描,反射的光点由电子记录仪记录下来,光点的差异可以指示纹线的流向与分支;有的原理为抽取指纹图像中的特征点自动分类编码并输入存储器,同原存的指纹编码数据进行对比,据以进行个人识别。
在指纹被用于个人识别前 , 人们曾 经使用过许多方式,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用断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标记。照相术的发明为辨认相貌创造了条件,但化装术又成了对付照相识别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国人类学家A.贝蒂永发明人体测量法,其方法为人体测量、特征描述和照相的结合,曾兴盛一时,但仍不能准确无误地识别个人,终于被指纹术取代。
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勘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1959年新疆米兰古城出土的唐代藏文契约落款处印有 4个红色指印。最早介绍中国应用手印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旅行关系》杂志中介绍大唐风情时,就有关于在借据上盖指纹的记载。自17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对指纹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近代指纹学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由于殖民主义在华划分势力范围,中华民国时期各地xx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指纹分类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于 1956 年统一使用《 中国指纹分类系统》。
研究掌面肤纹生理特征、纹理结构及其收集、显现、储存、分类与识别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学。指纹在犯罪侦查中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指纹学是刑事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肤纹皮肤xx上部乳头层与表皮紧密结合形成的凹凸状皮肤花纹,即乳突花纹。手掌与脚跖的皮肤乳头比身体其他部位更为密集,其纹线形似山脊,并列成行,峰谷鲜明,脊上有汗孔。因其生长在人体与其他物体触摩最多的部位,故又称为摩擦脊纹。
乳突线花纹自胚胎第三个月形成。一经形成,则其花纹图形终身不变﹔虽表皮剥离亦可看出乳头层的凹凸纹路。乳突线状如弓、箕、环、螺、弧、眼、桥、叉、点,均以形状命名。每条独立的乳突线按顺时针方向有起、止点﹔分叉或合并的线条又有分歧、结合点。这些统称为细节特征。乳突线花纹图形和乳突线特征点排列形式具有个体独特性,因此在犯罪侦察上作为个人识别的重要依据。
手纹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指纹是手指末端内侧指球的表面花纹﹔指节纹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dy}、第二指节纹之分﹔掌纹即手掌面花纹,分前掌区(指根区)、桡侧区(大鱼际区)、尺侧区(小鱼际区)。在指骨关节伸屈处还有屈肌纹。解剖学称为屈肌褶裂,分为指间屈肌纹和手掌屈肌纹。
手印一般指犯罪现场中人手接触物体留下的痕迹,由汗液或其他物质形成,肉眼不易发现。汗液含有各种氨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机物和氯、钠、钾、钙等无机物,可使汗液在短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湿度,粉末可以黏附其上。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银、苯并戊三酮等试剂化合显现,还可采用高真空镀膜和荧光喷雾的方法显现手印。
十指指纹档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顺序编码,适用于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无名尸体的身份鉴定。单指指纹档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环、小指分别编码归档,适用于犯罪现场指印的鉴定。掌纹档案按手掌三大区域的纹型分类编码,适用于现场掌印的鉴定(见刑事登记)。
指纹分类由于手指末端感觉灵敏,同物体接触的机会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纹图形整齐规律易于于识别,指纹学重点研究指纹的纹理结构。
指纹中间部位有一称作三角的区域,由中心花纹、外围线和根基线组成。指纹按中心花纹和三角的形状分弓、箕、斗三大类型﹔按中心花纹形态可分数十类。指纹分类的依据是﹕纹型及中心线的形式。中心点与三角点之间的乳突线数。三角追迹线终止点。
指纹经过分类得到的符号排列成分析式,供个人识别之用。指纹分至多少类由指纹卡片的存有数量决定。过细的指纹分类在检索上存在困难。现已有用计算机代替人工检索。在类型相同的条件下,依据细节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指纹识别自动化运用电脑对指纹图形进行数值化处理这一新的检索识别技术已在某些国家研制并试用。如美国xx调查局的“发现者系统”,其原理是扫描器对指纹图像进行扫描,反射的光点由电子记录仪记录下来,光点的差异可以指示纹线的流向与分支﹔美国“罗克威尔指纹鉴定系统”,其原理为抽取指纹图象中的特征点自动分类编码并输入存储器,同原存的指纹编码数据进行对比﹔日本于1982年试用的自动编码鉴定系统则著重于人工鉴定方式的模拟,尽可能将人的视觉认别模型化。指纹图像经过处理之后,抽取指纹的中心线,确立中心坐标,然后对特征点自动编码识别。
指纹的应用和指纹学的沿革在指纹被用于个人识别前,人们曾经使用过许多方式,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用断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标记。照相术的发明为辨认相貌创造了条件,但化装术又成了对付照相识别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国人类学家A.贝蒂永发明人体测量法,其方法为人体测量、特征描述和照相的结合,曾兴盛一时,但仍不能准确无误地识别个人,终于被指纹术取代。
微量物证
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以确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学成分或者外观形态。
构成微量物证的种类极其繁多,因案件性质、现场环境、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职业身份等情况而不同,比如种子、花粉、木屑、毛发、羽毛、鳞片、纤维、油漆、玻璃、油脂、墨水、水泥、化妆品、xx等。通过微量物证的鉴定,可确定其来源,显现作案过程及罪犯特征,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