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连云港验房网的日志- 网易博客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2009-03-28 14:22:02 阅读356 评论0 字号: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实测值中{zd0}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          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            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zd0}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

3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

3.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  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  检验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验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  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  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3室内楼梯

4.3.1室内楼梯尺寸

1  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

   2  质量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3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3  检验方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抹灰

5.2.1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2  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净空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6.0.3  检查方法:

   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察人员应及时签字。

  3  特殊形式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   门窗、护栏和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防锈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要求: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的排水

   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  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

7.2  护栏和护手工程

 

7.2.1  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楼梯护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护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用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3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的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  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  质量要求: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  检查方法:

1)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 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  质量要求: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经备案的检测单位对气密性和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   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验方法: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  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C。

4  检查数量: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要求的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

2) 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楼地面

1  面层坡度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

   2) 质量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防水效果

   1) 验收内容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  质量要求:

     1) 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 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

     3) 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 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不低于20mm。

     3) 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安装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的支架、吊架、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要求: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观察、尺量和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通水及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3  检查方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洁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要求:

1)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及弯头,组火圈或防水套管等。

   2  质量要求:

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zd2}层和有卫生洁具的{zg}层必须设置,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②、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③、在转角小于1350的 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zd0}结雪厚度。

②、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③、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组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3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通水试验,通球试验。

   2  质量要求: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应畅通。

   3  检查方法: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的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进行通球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3.1  管道及管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材、阀门、伸缩装置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管道接口,管道坡度,管道支吊架,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2  质量要求:

1)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层破坏处应作防腐处理;保温层应完整无缺损,材质、厚度、平整度符合要求。

2)供回水主干管的固定与补偿器的位置应符合要求;当散热器支管>1.5m时应设管卡固定。

3)供回水水平干管坡度和连接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立管过楼板处应设套管,防水要求的房间套管高度为50mm,其它为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封闭严密。

5)暗装管道饰面应做醒目标志,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

   3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3.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

   1  验收内容:各种阀门、热计量表、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等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

1)各种阀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2)平衡阀、调节阀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好调试标记。

   3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9.3.3  分、集水器

   1  验收内容:分、集水器材料、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

   2  质量要求:

    1)分、集水器材质应为铜质,成型质量符合要求。

    2)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固定牢靠,阀门连接严密。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4  散热器

   1  验收内容:散热器材质,散热器安装。

   2  质量要求:

1)散热器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的要求。

2)散热器的防护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3)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内墙面安装距离为30㎜,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4.1  卫生器具安装

1  验收内容: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波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

2  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  卫生器具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卫生器具盛水和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盛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排水畅通。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5   电气工程

9.5.1 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识、内部接线。

   2  质量要求: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回路功能标志齐全、准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和用漏电测试测量插座

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

3)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4)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9.5.2 开关、插座安装

  1  验收内容:开关插座型号、位置、PE线串接。

  2  质量要求: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cm。

2)卫生间防护0~2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性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裂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单项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PE是否串接每户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5.3  导线连接

  1  验收内容:接线可靠、绝缘处理。

  2  质量要求: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处理;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3  检验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

9.5.4  等电位联接

  1  验收内容: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PE线的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  质量要求: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连接;联接卫生间范围内的

  建筑物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应大于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  智能建筑

9.6.1  多媒体箱安装

  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置,线路(管)。

  2  质量要求:

   1)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

   3)语音、数据、电视接线(管)齐全。

   4)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验收内容:信息面板型号、接线。

  2  质量要求:

   1)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符合设计要求。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6.3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预留管线、信号情况、操作情况。

  2  质量要求:

   1)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开启防盗门应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三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公共部位及其他

10.1  楼梯

10.1.1  楼层梯段踏步

  1  验收内容:相邻踏步高差。

  2  质量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1.2  楼梯护栏

  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则7.2.1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个梯段各不少于1处。

10.2         地下室

   本节适用于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分户验收,不适用于地下汽车库等大空间地下室的验收,地下室地面按照室内地面进行验收。

10.2.1  地下室防水

  1  验收内容:地下室墙面、地面及天棚渗漏情况。

  2  质量要求: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不低于2级。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地下室通道

  1  验收内容:通道净高。

  2  质量要求:地下室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

  3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4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0.3  其他

10.3.1  烟道、透气孔

  1  验收内容:烟道安装及附件。

  2  质量要求: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记,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的高度,退层平台上的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   通风道

  1  验收内容:通风道设置。

  2  质量要求: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1.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3.0.3条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1.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  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则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

  3  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处理。

  4  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1.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1.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发布时间:2009-1-4 阅读:83次 来源:连云港验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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