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12:58:49 阅读7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桂建管[2009]95号)
各市建委:
今年7月份,我厅会同自治区九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质监联〔2009〕3号),要求各市认真开展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我区建筑工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严格建筑材料复检制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所有需要复检的建筑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抽样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其中:
(一)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进入工地现场时,应严格按我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字〔2004〕8号)要求,由生产厂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中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应检验)。其中,防水材料和内外墙涂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包含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或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试验结果。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二)钢筋进场时,除按原规定执行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应对钢筋直径(或单位长度重量)进行检查。经冷拔、冷轧或冷拉加工的钢筋,应重新见证取样再次复检各项物理性能和直径(或单位长度重量),低于国家标准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三)墙体材料进场时,除了生产厂提供包含外观、尺寸、强度、孔洞率、干密度和容重等指标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外,进场后,应复检孔洞率和强度,外观和尺寸有较大偏差的应进行复检,不符合标准的应清出施工工地。生产厂应提供保温墙体材料的导热系数或传热系数检验报告。进场后应进行孔洞率、密度、强度和导热系数的复检。
建立建筑材料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
(一)严格建筑材料准入制度和清出工地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保存好清出工地的有关证明资料,以便备查。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送检的建筑材料检测项目有不合格项目的,应立即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进一步核实。对不合格材料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不得用于工程实体;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跟踪检查,必要时可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三)各市要把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作为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日常监管的内容。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以及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合伙弄虚作假、出具假报告的检测机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