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井焦煤公司辅助提升系统副斜井及通风系统中央斜井工程招标

石炭井焦煤公司辅助提升系统副斜井及通风系统中央斜井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00330_4636402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炭井焦煤公司辅助提升系统副斜井及通风系统中央斜井工程(招标编号:

SHIL10030347)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石炭井
项目概况:副斜井井筒斜长785.6m(其中:明槽段90m,基岩段695.6m),倾角25°。中央斜风井井

筒斜长1306m(其中:明槽段90m,基岩段1216m),倾角25°。
招标范围:副斜井及中央斜风井井巷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躲避硐、风硐、安全行

人通道、施工通路、主要运输道、回风道、采区安全设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是神华宁煤集团评价的优良或合格施工单位;
D.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
E.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F.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G.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

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

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负责人:郭丽
手机:13671269940
联系电话:010-88180465     59893738  
传真:010-88180465
邮箱:zbxxfb@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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