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中国承诺全面控烟的期限还有9个月全国性控烟立法正在调研中

法制日报记者 郭晓宇

  “目前,全国性的控烟立法工作已完成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立法调研。”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卫生部妇社司副司长秦耕介绍,按照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自2011年1月9日起,我国应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控烟。

  “目前,吸烟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是一种习惯势力。如何改变这样一种习惯,国家立法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崔小波说,一些国家和地区控烟的经验显示,立法是实现全面无烟的关键。他表示,距公约要求全面控烟的期限只有9个多月,全国性的控烟立法时间紧任务重。

  公约要求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产生于2003年5月,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崔小波说,根据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每一缔约方都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五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

  “按照公约要求,中国政府应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全面控烟。”崔小波表示,能否在仅剩的9个月内达到控烟目标,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公民的健康权和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17个国家为全面无烟立法

  “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得到最广泛支持的国际条约之一。截至2009年底,公约已有缔约方168个。”崔小波说,这个数字表明,世界各国政府已达成共识,烟草使用带来的健康危害不容置疑,并决心在全球范围内遏制烟草的流行。

  2008年12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无烟环境国际现状报告》,对2008年以来全球无烟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报告。崔小波说,报告所指的8类无烟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是具有禁烟阶段性和代表性场所,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大学、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构、室内办公室、餐厅和酒吧。

  据介绍,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为全面无烟立法,12个国家在7至8类公共场所实施禁烟,46个国家在3至5类场所禁止吸烟,114个国家在两类场所(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禁止吸烟,65个国家报告没有实施任何国家水平的无烟化政策。

  154个地级城市立法控烟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如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通过的烟草专卖法、1997年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除太原没有控烟立法以外,其余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均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有154个地级城市实施了本地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占全部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45.7%,一半以上的城市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

  2003年以后,北京、沈阳、银川、上海各自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和规章,在覆盖场所方面有所扩大。例如:《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覆盖了8类场所,但还不是全面无烟,在办公、餐饮场所还保留有吸烟区(室)。《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覆盖了5类场所:医疗、教育、大学、公共交通工具、政府会议室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覆盖的场所也是5类:医疗、教育、大学、公共交通工具、政府公共服务场所等。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中一些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控烟14年无一人受罚的局面。

  全国性控烟立法不能再等待

  “无烟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事情,但无烟立法一定是国家履约必不可少的环节。”崔小波说,随着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召开,各城市都在修改地方控烟立法,但缺乏国家层面上位法的指导,导致地方法规的制定不顺。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教授说,由于缺乏国家立法的参照依据,现有的地方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内容限定模糊,禁烟范围有限,执法主体不明,惩罚措施威慑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无法系统有效地推进控烟。

  目前,公众对于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我国近90%的公众支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008年和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28件建议、议案或提案,要求制定国家统一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保护人民健康。

  “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问题已经不能再等了,国内的吸烟危害也迫切需要一个单独的法律文本来解决。”崔小波说。他建议国务院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力争2011年内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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