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照明
第5.7.1条 水电站应设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分开的供电网络。正常照明应由厂用电系统供电,事故照明电源应由蓄电池组或其他电源供电。
第5.7.2条 在夜间需进行工作和活动的地区,应装设正常照明。当正常照明消失仍需工作的场所和运行人员来往的主要通道均应装设事故照明。
水电站{zd1}的照度标准及需装设事故照明的地点,可参照表5.1确定。
表5.1水电站{zd1}照度标准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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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
工作面名称 |
规定照度的平面 |
正常照明 |
事故照明 |
||
白炽 |
荧光 |
重要工 |
主要 |
||||
主 |
1.主机室 |
设备布置及维护地区 |
离地面0.8m的水平面 |
40 |
100 |
3 |
0.5 |
副 |
1.控制室主环范围 |
控制屏的表计、控制台、值班桌 |
按实际要求的 |
50 |
150 |
25 |
— |
续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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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及对象名称 |
工作面名称 |
规定照度的平面 |
正常照明 |
事故照明 |
||
白炽 |
荧光 |
重要工 |
主要 |
||||
厂房 |
1不经常观察的配电屏(箱)和单独的仪表 |
|
垂直的 |
20 |
75 |
- |
- |
35kV |
1.瓦斯继电器、油位指示器、隔离开关触头、屋外成套配电装置 |
进行工作的地区 |
垂直的 |
10 |
- |
- |
- |
水工 |
1.枢纽各建筑物 |
|
垂直的 |
5 |
- |
- |
- |
第5.7.3条 装设于发电机风洞、水轮机坑内及安装高度低于2.5m的灯具,应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大于36V。
第5.7.4条 照明线的零线,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
第5.7.5条 蓄电池室内,严禁安装分电箱、电源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设备;室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
第5.7.6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
第八节 继电保护装置
第5.8.1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装置。主保护装置应能快速
而可靠地切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故障。当主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应由元件本身的后备保护或由相邻元件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
第5.8.2条 动作于跳闸的继电保护,应有选择性。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限,均应相互配合。保护装置的时限级差,可取0.5~0.7s。
第5.8.3条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确定,必要时还应计入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Km,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Km宜大于和等于2.0;
二、发电机、变压器及线路的电流速断保护,按保护安装处短路电流计算时Km宜大于和等于2.0;
三、电流、电压保护,按本保护区末端短路计算时,Km宜大于和等于1.5,但特殊情况下可取1.25;
四、远后备保护,按相邻保护区末端短路计算,Km宜大于和等于1.2。
第5.8.4条 保护装置用的电流互感器的误差,不应大于10%。当难以满足要求,且又不致使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第5.8.5条 正常运行情况下,如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会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自动闭锁装置,并应发出信号。当不会引起保护误动作时,可只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
第5.8.6条 保护装置回路内,应设指示信号,并应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第5.8.7条 发电机应设置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装置:
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二、定子绕组接地;
三、定子绕组过电流(由外部短路引起);
四、定子绕组对称过负荷;
五、定子绕组过电压;
六、励磁回路一点接地;
七、励磁电流消失。
第5.8.8条 发电机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其作用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及自动灭磁装置,同时动作于事故停机;
二、定子绕组过电流、过电压及失磁保护动作时,均应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及自动灭磁装置。但对未配永磁机的机组,亦应动作于事故停机;
三、当接地电容电流小于5A的定子绕组接地和过负荷及励磁回路一点接地时,保护装置可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第5.8.9条 800kW及以上的发电机,应防御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第5.8.10条 800kW以下的发电机的保护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发电机与其他机组或系统并列运行时,可在发电机出口侧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如保护灵敏性不满足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二、对孤立运行的发电机,可在中性点引出线上装设过电流保护或发电机出口侧装设低电压保护。
第5.8.11条 当在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装有断路器时,1000kVA及以上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结线,在发电机和变压器上应分别装设差动保护装置,否则,应装设整组共用的差动保护。
第5.8.12条 发电机的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装于母线上的单相接地装置发出信号。
第5.8.13条 由外部短路引起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流,可采用复合电压(包括负序电压及线电压)或低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
复合电压电流保护装置,宜采用下列整定值:
电流为1.3~1.4倍发电机额定电流;
线电压为70%额定电压;
负序电压为6%~12%额定电压。
容量800kW以下的发电机,可采用不带电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可根据负荷电流及必要的裕度进行选择。
如上述各种保护装置由于短路电流的迅速衰减而不能可靠动作时,可采用带低电压保持的瞬时测定电流保护。
第5.8.14条 由对称过负荷引起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流,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接于一相电流上,其动作电流可取1.2~1.3倍发电机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的时限,应比发电机过电流保护大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时限级差。
第5.8.15条 发电机的定子绕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其整定值可采用1.5倍额定电压,动作时限可采用0.5s。
第5.8.16条 对发电机励磁回路的接地故障,应装设一点接地检查装置或一点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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