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牲畜_周运华_新浪博客


 

3月26日,赤峰市巴林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手,查获一家非法加工病死牲畜黑窝点。经查,林东镇宏伟庄的尤某以做皮张买卖为由,长期收购死因不明的猪、羊、狗等牲畜,并在家里进行非法加工。执法人员在尤某家发现了大量去皮的死牲畜。目前,此案已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些肉贩子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铤而走险想一些违法赚钱的歪主意,竟然在乡镇、农村大量收购病死牲畜,然后通过加工后在市场上出售。“民以食为天”,病死牲畜大多存在各种疾病,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黑心的贩子们为了经济利益的驱动,竟然丧失做人的道德、良知去做害人害己的事情,收购病死牲畜赚起高利润价格。由此来看,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贩子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市民的思想教育,以唤起违法贩子做人的良知。
一头牲畜受到了损失是小事,假如一头牲畜流入市场,流向百姓餐桌,后果将不堪设想,就会影响众多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为此,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广大市民应大胆举报,提供收购、出售病死牲畜的信息来源。对居民家庭有病死牲畜,政府部门要及时统一进行收购,并给养牲畜居民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让贩子们无处插手,这才是治本的良方。当然,希望有关部门借此事顺藤摸瓜,一定对查清不明病死牲畜的来源进行严厉打击,切断不法害人分子后路,防止病死牲畜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常言说,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小问题,决不可小觑从这个角度看,让百姓能够放心地去吃上安全的肉类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若能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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