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_广州陪同进货“服装、饰品、鞋 ...

GB/T 1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标准的产品分类和要求采用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验协会Oeko-Tex 100-2002《生态纺织品 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对生态纺织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各项指标限量值及检测方法,并增加了婴幼儿用品耐唾液色牢度的具体指标和生态纺织品的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协助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

生 态 纺 织 品 技 术 要 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及其附件,皮革制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助剂和染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eqv ISO/FDIS 14184.1)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eqv ISO 105/X12)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eqv ISO 105/E04)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eqv ISO 105/E01)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idt ISO 3071)
GB/T 17592.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592.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592.3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薄层层析法
GB/T 17593 纺织品 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8412 纺织品 有机氯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8414.1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8414.2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SN 0704 出口皮革手套中铬(六价)含量的检测方法 分光光度法
Oeko-Tex200 检测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纺织品 ecological textiles
采用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和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

4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包括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中间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
4.1 婴幼儿用品:供年龄在2岁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
4.2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其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衬衫、内衣、毛巾、床单等)。
4.3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外衣等)。
4.4 装饰材料:用于装饰的产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

5 要求
5.1 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见表1。
5.2 有害染料、杀虫剂、PVC增塑剂、有机氯载体和禁用阻燃剂的具体物质名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6 试验方法
6.1 pH值按GB/T 7573执行。
6.2 游离甲醛含量按GB/T 2912.1执行,释放甲醛含量按Oeko-Tex200执行。
6.3 可萃取重金属按GB/T 17593执行,并采用人造酸性汗液提取重金属,其中六价铬参照SN 0704执行。
6.4 有机氯杀虫剂按GB/T 18412执行,其他种类杀虫剂参照GB/T 18412执行。
6.5 含氯酚按GB/T 18414.1和GB/T 18414.2执行。
6.6 有机氯载体按Oeko-Tex200执行。
6.7 PVC增塑剂按Oeko-Tex200执行。
6.8 挥发性物质释放按Oeko-Tex200执行。
6.9 纺织地板覆盖物的气味按Oeko-Tex200执行,其他所有制品的异常气味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6.10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GB/T 17592.2、GB/T 17592.3执行,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按Oeko-Tex200执行。
6.11 有机锡化合物按Oeko-Tex200执行
6.12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3920执行
6.13 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执行
6.14 耐水色牢度按GB/T 5713执行
6.15 耐唾液色牢度按GB/T 18866执行

7 取样
7.1 按有关标准规定或双方协议执行,否则按7.2~7.4执行。
7.2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试样数量应满足第6章中全部试验方法的要求。
7.3 样品抽取后,应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4 布匹试样:至少从距布端2m以上取样,每个样品尺寸为1m×全幅;服装或制品试样则以一个单件为一个样品。

8 判定规则
如果测试结果中有一项超出表1规定的限量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有 害 染 料
A.1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有毒芳胺
A.1.1 {dy}类: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1

  

A.1.2 第二类: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2。
  

A.2 致癌染料见表A.3
  

A.3 致敏染料见表A.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杀 虫 剂
B.1 杀虫剂见表B.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PVC增塑剂
C.1 PVC增塑剂见表C.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有机氯载体
D.1 有机氯载体见表D.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禁止使用的阻燃剂
E.1 阻燃剂见表E.1。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异常气味的测定——嗅辨法
F.1 范围
F.1.1 本附录规定了一种纺织品上异常气味的测定方法。
F.1.2 本方法适用于除纺织地板覆盖物以外的所有纺织品。
F.2 原理
将纺织品试样置于规定环境中,利用人的嗅觉来判定其所带有的气味。
F.3 取样
F.3.1 织物试样:尺寸不小于20cm 20cm。
F.3.2 纱线和纤维试样:质量不小于50g。
F.3.3 抽取样品后应立即将其放入一洁净无气味的密闭容器内保存。
F.4 程序
F.4.1 试验应在得到样品后24h之内完成。
F.4.2 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测试环境中进行。
F.4.3 将试样放于试验台上,操作者事先应洗净双手,戴上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下列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即判为不合格,并做记录。
a) 霉味;
b) 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
c) 鱼腥味;
d) 芳香烃气味;
e) 香味。
如未检出上述气味,则在报告上注明“无异常气味”。
注: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参加气味测定的人员,事先不能吸烟或进食辛辣刺激食物,不能化妆。由于嗅觉易于疲劳,测定过程中需经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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