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连撞两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交通肇事案,依法对肇事者做出了判决。

2009年7月31日20时45分,被告人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峡县回车镇杜店街“天福来超市”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驶入左侧路面,又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薛某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受伤,车辆受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车逃离现场,次日8时许,到西峡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较高,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无证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使,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吕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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