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3-16 12:08:59 / 个人分类:
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专家调研统计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为普通居民的10-20倍之多,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我国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能效普遍较低、浪费严重,潜力具大。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建筑高能耗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摆上了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对指导各地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切实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十分必要。
政策力度加大
建设部从上世纪八十年xx始抓建筑节能,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推进不快。而这两年,在节能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建筑节能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力度普遍加大。特别是2007年,国家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受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2007年1月5日,建设部、国家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公建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第十六条要求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该条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建立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6月初,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该条规定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6月26日,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具体工作。 一是今年将在32个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明年全部实行,地级城市2009年全部实行。二是会同财政部制定《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等,各示范城市要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我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会同教育部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制定《关于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家对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建设部、财政部前不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政府的上述重要举措将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这过程中,承担“十一五”期间我国全部节能任务30%的建筑节能尤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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