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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一下子女的签证。根据{zx1}公布的美国移民局2008年出入境统计资料,2008年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跨国公司经理/专业人员出入境人次达到10194人次。公司主管和专业人士通过L签证前来美国的人数每年都在增加。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数据,让我们来看下L1签证的优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近些年前往美国设立分公司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其实,设立跨国分公司不一定非要是大型国营企业,私人或者中小型规模的企业都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不仅要重视产品质量,更要兼顾营销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做到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这才是企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事实上前些年中国公司在美开设分公司和申请L1签证的很多,但由于当时中国企业还不太成熟,很多所谓的分公司都是没有经营实体只有1、2个人的“皮包公司”。这样就引起了移民局的不满,逐渐收紧了对中国企业L1签证的审批难度,从而使L1签证申请数量锐减。
但实际上,欧洲、日本、澳洲、印度等国的企业都在使用L签证在美设立分公司,提高公司的营销渠道,并大力发展连锁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L1签证有很多优点:
1) 不象H1那样有名额限制。
2) 可携带家属,并可多次往返签证国。当L1A/B人员离美回国期间,L2家属仍可在美国
工作和上学。
3) {zh1}也是{zd0}的优点,L1来美后可以立即申请{dy}优先移民,不必经过复杂的劳工证
申请程序,也不必受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经理和相关人员来美的
捷径,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
另外,为了便于L1企业在美国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L1总公司不一定要在美国设立独立的分公司,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或者与当地的企业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共同设立在美分公司,这样做将会对L1的审批以及L1申请者来美后转绿卡的申请有利,更重要的是使L1在美分公司的筹建、投资成本,雇员人数、公司利润有着很大的好处和长远的发展。和投资移民所需的50~100万美金相比,大大降低了资金成本和投资风险,公司本身也有效缩短了收益回本的时间。同时,L1的经理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像投资移民,所投资金都掌握在项目基金部门手里,不仅收回所投资金没有保障,能否产生收益也不可知。
由此可见,利用L1签证设立跨国独资或合资分公司确实是值得考虑的一种移民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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