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碰到要求制定房产买卖合同的Case,其中不少是买卖双方是直接通过网上认识而通过网下直接交易的。其实这种交易形式风险非常大。且不说房屋买卖过程如何复杂、专业等等问题,单说房屋不通过第三方而直接过户就有一个不可克服的缺陷,那就是先过户还是交付钱的问题。因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有一个审核的时间段,一般最快10个工作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受信用,比如,过户后买方突然不付钱;又或者买方付钱之后,卖方的产权出现一些问题导致无法过户,往往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曾经碰到这样的案件,买方先把钱交给卖方,之后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手续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时告知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此时,买方要求卖方把钱退给他,而卖方则认为法院查封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过户不了不是他的责任,坚决不退款。买方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判决胜诉,但是,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卖方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试想,如果这场交易有通过房产中介公司,那么买方的购房款必须在买方取得房产证后,房产中介公司才会按约定支付给卖方,这样一来,买方的风险就降低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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