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通最早于2003年3月注册了iPad商标,并将其用于该公司出品的一款手持扫描仪。而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记录,该商标已经于3月17日被转让给苹果,使之可以顺利将iPad用于4月3日在美国上市的平板电脑。
富士通和苹果均拒绝透露这一交易的具体条款。
富士通于2002年通过其美国子公司发布了iPad手持扫描仪,用于记录零售店内的库存数据、扫描条形码并管理商业运营。
苹果此前的一些产品也曾遭遇过商标纠纷。例如,思科早于苹果推出了一款名为iPhone(手机上网)的产品,并因此引发了纠纷。但双方最终于2007年达成和解,分享这一商标。
德国西门子也将iPad用于小型引擎和发动机,有报道称,位于瑞士的意法半导体(STMicroelectronics)也注册了一个“IPAD”商标,意为“集成无源及有源器件”(Integrated Passive and Active Devices)。
还有报道称,加拿大安大略省的Coconut Grove Pads公司也于2007年申请了iPad商标,并将其用于文胸填充物和垫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