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夕重门启,游春得夜芳。月华连昼色,灯影杂星光。”这是出自唐朝诗人沈亻全期的五言古诗《夜游》。诗中功能性的灯影和月华、昼色、星光一起,塑造出和古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相一致的田园式城市夜景,体现出古代城市照明灯具原始而质朴的景观性。现代的城市照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照明灯具的景观性诉求也会有一种全新的表达形式,同样也将面临新问题。 1、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建设中,由于历史客观条件的限制,街道灯具往往局限于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可辨识照明的基本需求,却长期忽视甚至忽略了灯具的景观性。功能诉求上的单一性和基础性往往导致表现形式的简单和平淡,一些过于简陋的形式甚至会阻碍灯具照明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对城市景观造成不良的影响。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夜间交通量的增加和夜间活动形式的丰富,使人们对于室外夜间照明的功能需求不仅仅满足于照亮环境,提供基础的可辨识性。现在国内很多城市的室外灯具更注重装饰性和美学效果。随着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和灯具商提供的灯具品种的日益增多,一些城市在街道灯具的选择、更新、设计和布置上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一些过多、过快的所谓“亮化工程”和“形象工程”造成城市外部空间照明质量的良莠不齐,街道空间秩序杂乱。城市景观意向的模糊甚至缺失,与城市照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目标相违背。 因此,如何在城市照明建设中避免从过去的简单、平淡甚至简陋的极端走向繁杂、新奇乃至格调低俗的另一极端,使道路系统的灯具设计与城市的照明规划相结合,和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适应。文章试图从分析城市景观与道路灯具的关系入手,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探讨城市照明建设中道路灯具设计的景观性问题。 2道路灯具设计的景观性剖析 2.1道路灯具是城市照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空间是城市交通特征的物质表现,是城市中最易识别、最易记忆的部分。人们对城市的认知往往通过对城市道路空间的认知来实现。街道灯具在城市街道空间中是最重要的划分和引导要素,形成街道和广场的环境特质,是城市街道空间和景观组织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是城市照明设计的重要内容。 城市道路灯具不是独立于城市景观的,而是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道路、广场和建筑是构成城市空间的三大要素,各式各样的道路灯具也随着四通八达的道路和点缀其间的广场遍布城市的各个区域。因此,无论从分布空间及场所的广度,从分布个体及类型的数量及其在城市街道空间中的尺度而言,道路灯具都是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夜间,整个城市景观因为人工照明而完成了一个有趣的空间转换:建筑失去了应有的体积感和厚重感,更多地成为某种戏剧性的点、线等元素或围合性的面状元素;城市外部空间的道路和广场却因人工照明而形成某种“负空间”。这种“负空间”已经成为城市功能和景观的主体,而道路灯具的照明功能是这种“负空间”形成的基础性和框架性元素。
作为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道路灯具景观性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以人为本,既要考虑城市物质环境形态的创造,又以人的行为和感知为依托,考虑人们的各类活动,以及人的生理、心理、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其范围小到某条街道的灯具个体,大到整个城市的灯具系统。 2.2.1昼——景观性对功能性的隐藏 道路灯具虽然属于功能性城市公共设施,但对于人本身来说真正需要的是灯具发出的光线,而不是灯具本身。因此,在有充分自然光照明的白天,人们可能会借助灯具自身所固有的某种物理景观特性,此时,不需要道路灯具作为一种人工器具的形式过分彰显,而是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融入”整个城市街道的空间背景。当然,这种“融入”的形式可以是不同的,譬如可以是某种溶合式的继承,也可以是某种相持式的对话。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这种“融入”都是对道路灯具功能性的隐藏,是对其景观性的凸显。 2.2.2夜——功能性向景观性外延 夜晚,道路灯具成为城市照明功能的主体。街道、广场、建筑外部空间因为灯具的照明而有了生机和活力,也有了新的表征。此时,道路灯具的景观性可以通过照亮自身或附加一些装饰性灯具等手法加以体现,从而使道路灯具在白天所具有的一些景观特征在夜间得以延续。这仅仅是道路灯具的夜间景观性表现的一部分,人们关注更多的往往是灯具照明所营造的人工光环境的景观性,这种景观性固然可以通过照度、亮度、光色、显色性等纯技术手段加以衡量,但更多的是人对整体光环境的主观感受,是一种氛围。这种景观性是灯具功能的景观性外延,是把握道路灯具夜间景观特征的关键。 2.2.3从第二景观向第三景观的价值飞跃 哲学家西塞罗将上帝的作品看作是{dy}景观,将人造风景看作是第二景观。第二景观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对食物、生存、舒适感与安全等基本需求而创造的。而第三景观是具有设计思想的景观。 2.3街道灯具作为城市景观元素的特性归纳 道路灯具作为近现代工业化的产物,它本身具有超越人体尺度的高度和体量,以及整齐划一的排列形式,从而使未经艺术化处理的灯具很难自然地融入丰富而具体的城市街区。对事物的充分改造是建立在对事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的。因此,笔者对道路灯具作为城市景观元素的一些特性进行归纳,为构建道路灯具系统的景观性提供依据。 2.3.1区域分布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区域分布的普遍性是指道路灯具在城市地理空间分布的广度。城市的形成、扩展和更新一直是以其日益复杂的道路交通系统为框架和骨干的,而作为重要的功能性基础设施的道路灯具也随之延伸到城市的各个区域。 多样性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 (1)灯具组合形式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道路宽度、道路功能,采用不同的布灯间距、布灯高度。 (2)灯具自身形式的多样性。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的道路,或在同一条道路的不同区域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 2.3.2空间分布的序列性和标识性 道路灯具是通过整体的照明组合来实现城市道路的照明功能。道路的线性伸展形式和匀质的道路照明要求,使道路灯具在街道空间的分布上具有相对固定的布灯间隔、布灯高度和灯具样式,从而形成很强的秩序性。这种秩序性和道路灯具的三维形式及街道的xx关系相结合,产生了很强的引导性和方向性以及道路灯具组合的节奏性。所谓“节奏”就是有规律的运动,其中的方向性和规律性缺一不可。所以,道路灯具的节奏感也是灯具空间分布的秩序性和引导性的结合。 2.3.3个体造型的结构性和可塑性 现代道路灯具属于工业化的产品,具有一些基本的结构性的组成部分,如灯头、悬臂、灯杆、基座等。可塑性是指灯具的各个部分及其连接节点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艺术化处理,或在灯具上附加景观性的部件。 2.3.4人工照明的实用性和造景性 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基本的道路照明,是道路灯具实用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道路灯具存在的根本原因。可以通过一些光度数据进行客观的衡量。道路灯具的造景性和它的实用功能性是相互关联的。对人而言,大部分的夜间事物必须依赖于人工照明加以呈现。不同的光源色彩、光分布形式、灯具的分布形式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对事物的感知,并进一步影响人的心理感受。 2.4现阶段城市照明建设中的问题剖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市街道灯具的设计和选型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对某个方面的忽视或倚重都会使之片面。 问题一:片面地提倡“一路一灯” 一些城市在道路灯具系统的建设中提出“一路一灯”的建设目标,即对灯具多样性的过度追求,而对灯具的功能性和秩序性有所忽视。每条路都采用不同的灯具固然能增加城市道路景观的丰富性,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不同样式的灯具往往在照明质量上差别很大,从而很难保证同种性质的道路照明效果的统一性;同时,对多样性的过分追求也会冲淡灯具的秩序性和标示性,导致城市街道秩序杂乱,人们对灯具总体印象的模糊。 问题二:对“特色”的过度追求 借助道路灯具的普遍性和标示性,希望在道路灯具的外在形象上体现城市的精神风貌和文化内涵,其出发点是好的。但一些城市领导对道路灯具景观性的理解不全面,抱着“毕其功于一役”的浮躁心态,利用照明工程建设期短、见效快和易规模化的特点,把“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使城市特色旗帜鲜明”的“重担”过多押在灯具造型上,使之成为城市“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排头兵,从而导致了灯具的特型制作,浪费了过多的人力、物力,同时灯具的造型设计也忽略了街道空间的协调性,破坏了城市整体的景观环境。 问题三:对形式过分求新求异 忽视灯具的结构性、功能性而片面强调可塑性、多样性和标示性。道路灯具设计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结构性,脱离灯具设计和制造的实际而过于追求光怪陆离的效果会削弱甚至破坏灯具的功能性,而且脱离实际的造型也不会使人产生美感。 问题四:混淆道路灯具和景观灯具 其实就是混淆道路灯具的功能性和造景性。灯具是用来照亮事物的。很多人误以为路面或环境不够亮是因为灯具自身看起来不够亮。一些地方拆除功能性照明灯具,采用看起来“明晃晃,亮堂堂”的华灯或其他诸如“槐花灯”一类的景观灯具进行道路照明。结果不但使道路和环境更加昏暗,更因为灯具光源的直接曝露与环境形成强烈的亮度反差,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眩光。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当前道路灯具一些现实问题的深层原因是对灯具景观特点认识的不足,对灯具自身特性各个方面的认识不够全面。笔者将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工程实例,就如何全面、主次分明地构建城市道路灯具的景观性作进一步探讨。 3道路灯具景观性的构建 城市道路灯具景观性的内涵是多层次的,其目的不仅要体现自然景观和人工环境的结合,还要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与现实生活的结合,体现城市环境的统一、和谐,并达到改善城市整体形象的作用。是一种综合的环境形态的体现。 3.1.1整体形态和层次的形成 结合城市道路体系的规划和城市照明规划,根据相应的道路剖面,总结概括道路灯具的布局形式,对于同种性质的道路,尽量采用同种灯具类型和相同的布灯间距,并确定重要或标志性的街区道路进行针对性的灯具特型设计。 3.1.2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结合 道路灯具是城市道路空间轮廓中重要的景观元素之一,城市中的道路灯具系统应根据群化原理做到隐现适度,有整体的风格。城市灯具系统不可能只采用一成不变的形式,在保持某种主体形态一致性的基础上而有所变化是必然的。城市象征之一的灯具就要在形体空间上做特型化处理,成为背景的要注意协调统一。如果每个灯具单体都争奇斗艳,势必形成总体的混乱。 群化原理有类似和接近两大原则,它易于形成相互间具有内敛形态的整体,便于形成整体的印象。因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对城市的大多数道路采用风格中性的灯具,对同种性质的道路采用基本一致的灯具;对于重要的景观性道路、商业街、具有标志性界面的道路采用特型设计的灯具。 3.2街道尺度 凯文·林奇认为,“通道”是城市五大要素中最为重要、具有统治性、极具活力的城市因素。因此,处理好道路灯具在街道尺度上的空间关系尤为重要。 3.2.1序列感及引导性的形成 城市街道空间的设计应主要考虑秩序问题。正如格式塔心理学认为,视觉不是对视觉对象各种元素的机械纪录,而是对有意义样式的整体把握。秩序性和引导性正是某种意义样式的体现。因此在灯具照明设计中对于同种性质的道路尽量采用同种灯具,并采用相同的布灯间距和布灯高度,便于人们对街道空间的辨识和记忆,同时形成较强的审美趣味,如图1所示。 3.2.2根据街道自身的特点进行调整 城市中同一条道路在其延伸过程中可能会穿越不同的区域,对灯具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灯具形式上要保持类型的统一性,同时在悬臂的组合、步道灯、广告灯箱及装饰灯的设置等方面要考虑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如锡林大街横贯整个锡林浩特市,穿越新城区、旧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等不同区域。图2考虑了同种类型的不同组合。 3.3灯具尺度 3.3.1灯杆的架构形式 道路灯具灯杆的主要架构类型可分为单灯杆型,高椎杆型、变形杆型、灯杆及悬臂一体型。单灯杆型是现在比较普遍的灯杆形式;双灯杆型比较容易在灯杆之间加嵌一些图案性的部件;高椎杆型灯具外形挺拔;变形杆的灯具容易给人留下独具特色的印象。 3.3.2节点的处理 节点是对整体灯具结构体系中如:灯头、杆件连接部、端点和近人尺度的结束基座部分的强调和特殊处理。这些节点部分既是灯具自身功能和结构上需要加强的部分,也是整体灯具形式上的视觉焦点。所以,对这些节点部分进行重点处理,既反映出灯具技术设计中功能和结构上的需要,也使灯具本身具有视觉上的稳定性和协调性。 3.3.3城市文脉的体现 城市灯具的统一性体现在对城市场所精神的理解和传承上。只有当城市灯具系统从它所处的历史事件、社会文化、人类活动等特定条件中获得文脉意义时,它才能真正融入整个城市背景,成为城市景观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城市也需要有一些固定不变的东西存在,它们是城市认知的关键点,也是城市空间特征统一协调的重要因素。对道路灯具结合地方特色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主要考虑在保持灯具本身的功能性结构和轮廓的基础上,一方面从节点的细节上采用抽象、拼贴、拟像等手法结合一些具有区域、地点特色的图形、纹样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从灯具整体形象出发把握其象征意义。 3.4与照明功能的结合 3.4.1结合当地城市的气候和地理环境 在具体的灯杆材料、光源类型、灯具形式的选择上应该考虑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比如在高寒地区避免使用启动受温度影响较大的节能型灯具,在台风多发的沿海地区避免使用悬挂型灯具,而在盐碱率较高的地区要着重考虑灯具的抗腐蚀性。 3.4.2对道路路口的处理 城市道路的路口是道路照明设计中的重要节点。在道路路口位置的光色和照度作相应的调整,一般采用高杆型灯具,采用金卤灯光源产生白色光以便与一般道路高压钠灯的黄色光相区别,光源的功率或光源的数量都应作相应的调整以加大路面的照度。 3.4.3合理选用光源 灯具要实现高效节能,首先应采用节能光源;其次是按照节能光源的尺寸形状,精心设计灯具的光学系统,提高灯具的有效利用率,突出装饰效果。 3.4.4注重开发灯具集成化技术 在灯和灯具一体化的开发和应用中,积极采用各种集成化装置和计算机控制系统,使灯具及照明系统在调光、遥控、控制光色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改善。 4结束语 街道灯具是城市外部空间照明功能物质化的外在形式,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的生活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灯具不仅要满足人们的夜间出行、夜间辨识等基本功能,还要满足人们对城市环境的景观性的诉求。从宏观的城市视野到微观的自身尺度,对道路灯具系统的景观特色全面而系统的认识是有效进行城市街道灯具设计和选型的基础。文中所讨论的城市街道灯具设计和选型思路,应融入到城市照明设计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实现其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把我们的城市照明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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