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超美 周 珏本报记者 刘维善
一袋冻墨鱼仔标注净含量是378克,实测只有144克。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预包装冷冻水产品计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销售预包装冷冻水产品时,把冰计入净含量,缺斤少两近三成。
●调查显示
预包装冷冻水产品缺斤少两
据了解,去年年底,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对多家大型商场、超市预包装冷冻水产品计量不足的投诉,部分商品净含量偏差达60%。为此,深圳市消委会组织人员对部分有预包装冷冻水产品销售的商场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并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消费者投诉进行了本次调查。
据介绍,本次预包装冷冻水产品计量调查是深圳市消委会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部分消费者代表、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等,深入有预包装冷冻水产品销售的全市部分大中型商场、超市展开的,总计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分店、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和保利店、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吉之岛海岸城店,以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店等5家零售企业销售的48批次预包装冷冻水产品进行了调查,其中标明生产企业36批次,涉及生产企业11家。
调查结果显示,在48批次样品中,47批次样品为负偏差,偏差率{zg}为-61.9%,{zd1}为-1.42%,平均偏差率为-28.99%,仅1批次合格为正偏差。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些产品,将意味着多花了钱。以此次计量调查不合格的冻墨鱼仔为例,标注净含量为378克/袋,按其35.6元/公斤的单价标准计算,销售价格为13.5元,其实测净含量为144克/袋,即实际只价值5.12元;而单价为376元/公斤的水盆翅,因标注净含量为538克/袋,销售价为202.2元,实测净含量为275克/袋,即实际价值只有103.4元。
●主要原因
部分企业对计量缺乏规范管理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预包装冷冻水产品计量缺斤少两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缺乏对预包装冷冻水产品去除冰衣手段,零售企业现场出售的预包装冷冻水产品标注净含量未扣除冰衣的重量,造成计量上较大的偏差。其次是生产企业对预包装冷冻水产品包冰衣量过多,形成计量上的缺秤短量,导致消费者为实际重量不足的商品多付款。根据GB/T1809-2000《冻海水鱼》及冷冻水产品的定义,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必须镀冰衣或包冰被,以保证冷冻水产品在贮储、销售过程的质量。目前,大部分生产企业认为镀冰衣或包冰被的量占总重5%—10%比较合适。在本次调查的样品中,有80%检验批次含冰量占总重30%以上,如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保利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洋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拉斯加狭雪鱼柳,标注净含量604克/袋,实测净含量304克,偏差-300克,即阿拉斯加狭雪鱼柳净含量与含冰量比接近1∶1,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另外,部分产品的标签对净含量表述不明确。根据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要求,必须标示净含量。本次调查中,部分产品的标签将净含量表述为“重量”、“净重”,不符合标签标注要求。
●消协建议
加强管理规范计量标注行为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深圳市部分零售企业对计量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足,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没有把计量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中,导致预包装冷冻水产品普遍存在含冰量偏高,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预包装冷冻水产品的计量监督检查,尽快制定针对预包装冷冻水产品销售的指导意见,规范预包装冷冻水产品的计量标注行为;生产企业应在冷冻水产品镀冰衣前确定净含量,并加强对产品速冻流程的控制,严格防止将缺秤短量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销售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在销售现场应准确、客观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含冰量,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消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消委会已将调查结果告知给有关商场、超市,并劝其整改。消费者若购买了上述这些产品且没有开封,并保留了小票,如商场、超市不退货,可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冷冻水产品计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将采取措施进行规范。要求经营者明确预包装冷冻水产品的净含量,规范自己的计量标注行为。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将给这些企业一个整改期,下一步将采取有关检查行动,对预包装冷冻水产品经营者不规范的计量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