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探讨

          摘 要 对现行规范和地方消防规定中常开式防火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置规定进行分析,探讨电气配套设计措施。
          关键词    常开式防火门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     锁系统电气配套设计
         防火门一般位于防火分区、分隔或疏散通道上,都必须具有自行关闭或顺序关闭功能.火灾时均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按启闭方式.通常分为常闭式与常开式两类。常开式防火门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必须自动关闭。通过向建筑专业和生产商专业人员咨询核实.常闭式防火门的自行关闭与顺序关闭功能一般通过机械闭门器或机械顺序器就可以单独实现,无需电气控制;除非特殊要求,常闭式防火门一般也不需要设置状态监视。与电气专业相关联需要配套设计的,通常是常开式防火门(消防控制与信号反馈)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常闭式,需要设置消防控制与信号反馈)。
         近年来,颁布实施的防火设计规范对安全疏散作出一些新规定,为了便于研讨,将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中涉及防火门设置及电气配套设计的相关条文整理摘录见表1。
        不少地方人大和政府消防职能部门根据地方实际. 陆续颁布实施了一些地方消防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并纳入地方消防职能部门消防审核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述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在辖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与现行国家防火规范一样,也必须作为设计、审查、消防审核与工程实施遵循的依据。笔者将收集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涉及火门电气设计的地方消防条例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整理摘录见表2。
        其中,常开式防火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问题涉及电气专业。这些问题由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之间,以及与地方规定之间存在一些不清晰不协调之处,设计与审图中经常存在一些争议。笔者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学习与研究,并结合设计、审图体会,对此进行讨论。
         1 分析与小结
         分析上述现行规范与规定,可得出如下初步认识。
         1.1 常开式防火门电控要求统一明确
        现行规范与地方规定中,对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规定非常明确和一致。
         1.2 现行规范对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范围规定不清晰明确
        现行规范除了对建筑中庭、地下商店、防火墙上的门窗、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式防火门窗;人防地下室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采用常闭的防火门有较明确的规定外,对建筑中常见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与合用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既未作出规定,也未明确建筑物中常闭式与常开式防火门的选用原则。
         1.3 一些地方消防规定加大了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范围
        在一些人员流量较大的场合,由于常闭式防火门在平时使用中容易被人为置于固定开启状态,火灾时不能保证关闭, 可能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相对于国家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一些地方陆续出台的消防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对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场所作出了一些明确具体甚至强制性的加强设置规定,大大增大了常开式防火门的规定使用范围。比如:厦门市规定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福州市在前述若干公共建筑中强制性使用常开式防火门;浙江瑞安市规定“疏散通道上平时需要常开或经常性开启的防火门应按常开式防火门要求设置”。
         1.4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实际上是一种正常情况下与外界隔离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火灾时能保证开启疏散的新式常闭式防火门。该系统的应用在现行消防规范中尚未见表述。由于已经由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的通知》在全国推广,各省、地、市消防部门遍有对应的配套推广实施文件,设计可参照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中规定的场所范围。
        2 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
        建筑中防火门的设置与防火门级别(甲、乙、丙级)、类型(常开或常闭式), 以及在哪些具体部位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原则上应由建筑专业依据相关建筑使用功能、相关规范规定和消防审核意见确定,电气专业负责配套设计。
         2.1 应明确防火门的类型
         由于现行规范有关防火门类型的规定不够明晰一些地方消防规定差异较大.加上一些建筑师对地方消防规定搜集不及时、理解掌握不充分,不少建筑工程由于防火门设置违反地方消防规定, 造成建筑与电气专业图纸返工整改。电气设计师应将防火门的类型认定作为向建筑专业收集资料的重要内容.除了应配合建筑专业依据工程性质与所处地区相关规范规定正确设计外,还应对建筑专业防火门设置方案进行必要的复核,并要求建筑专业在平面图与门窗表中。将类型为常开式防火门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明确标示。
         2.2 防火门的电控要求
         2.2.1 常开式防火门
        常开式防火门根据其功能要求,都配有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及其控制器+普通机械闭门器或顺序器。电磁释放器电源通常为DC 24 V,一般由消控中心提供。单只电磁释放器工作电流小于0.3 A,通电时间小于0.5秒, 防火门释放后控制线圈回路被自动切断。由于防火门一般由感烟探头联动,同时关闭多扇防火门几率小,所以一般对直流外控电源的冲击不大。当被控防火门多时,应加大外控电源容量及线路截面。常开式防火门复位时,一般应先按下释放器本体上的复位键,再人力推动防火门复位。复位后的防火门状态信号也将同时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2.2 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
         系统主要依靠专用的推闩式电磁锁来实现功能。推闩式电磁锁平时将常闭防火门锁住,需有钥匙才能通行。从而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现场设一消防联动模块,火警时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手控线操作现场的联动模块.通过打开推闩式电磁阀打开锁的推闩,并将开锁确认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紧急情况时逃生人员能自行推开防火门紧急逃生,从而实现了消防与安防相结合。
         2.3 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探讨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常开式防火门两侧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门任-~fJ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也规定,两侧设置感烟探测器,当门任一侧的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因为常开式防火门属于关系人身与建筑安全的关键设施,保持高度戒备一有火警就立即关闭是必要的。
        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常开式防火门火灾探测器时.套用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常开式防火门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分阶段下降动作的要求明显不同。
        2.3.1 建筑物中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
        2.3.1.1 常开式防火门
        门两侧应设置感烟探测器,探测器宜先接人防火门释放控制器后再接入消控总线以实现联动要求。
        民用建筑中的常开式防火门一般是平开门。单扇时装一个防火门释放器及一个联动模块,双扇时装二个防火门释放器及两个联动模块。双扇或多扇都只需配置一套防火门释放控制器。
        防火门释放控制器一般明装,接线盒宜设于任一侧门上方,建议距门顶200 mm。与消控系统连线建议采用ZB—RVS 2×1.0(信号)+NH—RVS 2×2.5(电源)。联动模块宜装于控制器旁。
         2.3.1.2 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
        应采用联动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产品,设有电磁锁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是否需要应急自动打开,应由消控中心依据火警确认情况确定,并单独发出应急开锁指令。笔者不建议将逃生门锁系统与防火门附近的火灾探测器直接联动。消控中心宜设置手控直接开门,开门信号可以接入信号监视模块。

        防火门释放控制器的安装及与消控系统的连线同2.3.1.1节。当采用无电磁锁产品时,则只需要设一只信号监视模块,将门开启状态信号反馈至消控系统。
         2.3.2 建筑物中未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
         按现行规范不要求全面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中,若建筑专业设计,或按地方消防部门审核意见要求配置常开式防火门或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时,建议电气专业作如下处理。
         2.3.2.1 常开式防火门
        建议参照防火卷帘处理方式,设置局部的火灾报警联动装置,门两侧应分别设置专用的感烟探测器并接人防火门控制器。不同之处在于防火门控制器电源要选用AC 220V,并应按消防电源要求供电。由于常开式防火门遇到火警马上动作关闭,对供电要求高,而对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并不高,笔者认为可按不少于10分钟确定,并应满足消防供电线路的规范要求。
        如无特殊要求。建筑物中未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常开式防火门一般不需要设置集中的开门信号反馈。2.3.2.2 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
        应采用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产品。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需要设置集中的开门信号反馈。
        3 总结
        常开式防火门和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统的防火门,既是建筑中需要电气专业配套设计的重要消防设施,也是近年来随着消防科技发展与管理工作加强出现的新课题.电气专业有必要加强学习研究予以应对。
        目前国家防火规范对常闭与常开式防火门的选用原则,以及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规定很不明晰;对设有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防火门的设置使用未见涉及。现行防火规范与公安部及一些地方消防规定之间在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同地方消防规定之间也存在着较明显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设计、审查及工程实施的难度。建议国家消防规范编制部门加强研究与统筹协调,对这一类关系建筑消防安全的设施应用标准,尽早以规范的形式予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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