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版号与书号管理
版号和书号是现代出版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检索的方便、交易的快捷、统计的准确,它也是出版业标准化的必要方式之一。
一、版号的概念
所谓“版号”,即“音像制品的国际标准编码” (英文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也就是音像制品上使用的ISRC码。1992年5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一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13396—92),该标准是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委员会在参照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IS03901—198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的。根据这项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音像出版社都必须在其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片等)上,对所录入的节目以及节目中每一项可以独立使用的部分编加一个以“ISRC”为标识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这一编码像国际标准书号(ISBN)、国际标准刊号(ISSN)一样,是音像制品的国际性{wy}标识编码。
这项国家标准的实施,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馆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对保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对音像管理工作的法规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版号的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和显示方式,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录制出版的音像制品,使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它所包含的每一项独立的节目均可获得一个{wy}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并具有明显的类别区分。
2.引用标准
GB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3469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3.定义
下述定义适用于该标准:
(1)国家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在国家的名称代码。
(2)出版者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的代码。
(3)录制年码:标识音像制品录制出版的年份代码。
(4)记录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的整体代码。
(5)记录项码: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代码。
4.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
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ISRC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编码前面应冠以大写字母“ISRC”。类别代码用以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分隔。其结构关系为:
ISRC 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类别代码
这是斜线前边的代码。下面,我们介绍一下斜线后边的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由载体代码和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载体代码由1个大写字母组成。根据GB 3469中对文献载体代码(单字码)的规定,录音制品载体代码为“A”录像制品载体代码为“V”。分类代码由1~2个字符组成,根据音像制品的主要学科范畴,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号给出。载体代码与分类代码之间用一中圆点“.”分隔。如:A.G4、V.T等等。
5.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显示方式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应以横排方式印刷在各类音像制品的装帧纸和片芯纸的显著位置(其中整体记录的编码用字应不小于6号),录像制品还须将该码显示在片头和其他重要画面上。
6.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ISRC出版者码的设定和分配:根据ISO 3901-1986的规定,ISRC出版者码由定长的3个字符组成。每一个字符可从数字0-9或从大写字母A-Z中选取(其中I,O除外,以避免和数字1和0混淆)。在一般情况下,3个字符中至少要有一个是字母或数字。根据排列组合规则计算,一个国家的ISRC出版者码可以设置24 480个。若不够使用,可以3个全字母和3个全数字字符的组合方式扩充,使ISRC出版者码再增加14824个。
ISRC出版者码由中国ISRC中心分配和管理,一个独立经营的音像制品出版者得以分配一个出版者码,而一个出版者码只允许分配给一个音像出版者。当由于某种原因出版者停止音像制品生产时,其出版者码不能转让或被重新分配。
(2)ISRC记录码和记录项码的设定和分配:ISRC记录码和记录项码是出版者标识其音像制品的整体及其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编码。当一个音像制品中包含的节目数少于10项时,使用A型记录码;多于9项时则使用B型记录码。
一个出版者在一年内可以录制3700种音像制品,每一种分配一个ISRC记录码。其中A型记录码最多为3000个(0000~2999);B型记录码为700个(300~999)。
(3)ISRC编码实例:
例一:
若××音像出版社的出版者码被分配为A05,它在1987年录制了一盒题为《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主题歌》的盒式录音带,带中包含了13首歌曲节目。由于它的节目数多于9项,所以必须使用B型记录码(设记录码为317),则该盒录音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内容表示如下:
ISRC CN-A05-87-317-00/A.J6《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主题歌》(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A05-87-317-01晴雯歌(A面第1首歌曲)
ISRC CN-A05-87-317-02聪明累(A面第2首歌曲)
……
ISRC CN-A05-87-317-07叹香菱(B面第1首歌曲)
……
ISRC CN-A05-87-317-13红楼梦曲(B面{zh1}一首歌曲)
例二:
若××音像出版社分配的出版者码为C18,它在1990年录制了一盒题为《黄山风光集锦》的录像带,其中包括6个黄山景点风光。由于独立节目数少于10项,所以应使用A型记录码(设记录码为0009),则该录像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节目内容表示如下:
ISRC CN-Cl8-90-0009-0/V.J4《黄山风光集锦》(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C18-90-0009-1黄山风光景点之一
ISRC CN-C18-90-0009-6黄山风光景点之六
例三:
若××××音像出版公司之ISRC出版者码为B32,它在1989年发行了一盒《单口相声选》录音带(设记录码为1312),该带中的6段单口相声节目中有两个是新录制的,而另4个是选自该公司在1980~1986年间录制的其他4种录音带中的节目(假定这些节目均已分配过ISRC编码),则该录音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节目的ISRC编码依次表示如下:
ISRC CN-B32-89-1312-0/A.J8《单口相声选》(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B32-89-1312-1(新录制的第1段相声)
ISRC CN-B32-89-1312-2(新录制的第2段相声)
ISRC CN-B32-80-0010-4(该单位在1980年录制的第0010号录音带中的第4段相声节目)
ISRC CN-B32-82-0124-3 ……
ISRC CN-B32-85-1135-1 ……
ISRC CN-B32-86-356-14(该公司在1986年录制的第356号录音带中第14段相声节目)
三、电子出版单位的专用书号和刊号
我国规定,电子出版物的专用中国标准书号、专用中国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出版与其出版物类型相对应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用于出版纸质图书和其他类型的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附属的使用手册,不得单独定价和销售。同一内容,不同媒体、格式、版本的非连续性电子出版物,应当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在电子出版物及其装帧纸的显著位置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专用书号、刊号、条码、出版日期、刊期、著作权人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版权贸易方式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还应当载明引进出版许可证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1.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及其印刷位置,为在中国的合法出版者所出版的每一个出版物及每一版本提供{wy}确定的、国际通用的编号标识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种介质的图书;不适用于连续出版物。
2.定义
该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中国标准书号 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ing
中国标准书号是在中国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注册的出版者所出版的每一种出版物的每个版本的国际性的{wy}代码。
采用国际标准书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作为中国标准书号。
3.国际标准书号的结构
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标识符ISBN和10位数字组成。10位数字又分为以下4部分:
——组号;
——出版者号;
——书名号;
——校验码。
书写或印刷国际标准书号时,标识符ISBN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后留半个汉字空,数字的各部分应以半字线连接,格式为:
ISBN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
示例:ISBN 7-100-01777-7
(1)组号:以国家、地区、语言及其他社会集团划分,由国际ISBN中心分配。分配给中国ISBN中心管理的组号为1位数字“7”。
(2)出版者号:由中国ISBN中心设置和分配的出版者号,其长度为2至7位数字,取决于出版者的出版量。
(3)书名号:图书书名的代号,由出版者管理和分配,书名号的长度取决于组号和出版者号的长度。
(4)校验码:1位数字。
4.中国出版者号的设置
出版者号的分段范围设置见下表:
5.中国标准书号的印刷位置
中国标准书号应印制在图书封底(或护封)右下脚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其他介质出版物应印制在显著位置上。
6.其他说明
(1)中国ISBN中心按照该标准对每一个出版者分配一个与其出版量相适应的出版者号。
(2)出版者应为出版的每一种图书分配一个书名号。书名号必须顺序使用,不得将一个书名号分配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图书。
(3)一个出版者号下的书名号用完时,可再向中国ISBN中心申请一个新的出版者号。
四、国家关于书号、刊号管理的规定
1.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
为了加强出版管理,进一步繁荣出版事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有如下规定:
(1)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版号费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3)出版工作者在组稿和编辑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索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4)出版工作者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索取和收受回扣或提成。
(5)严禁出版工作者参与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出版工作者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以掩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行为。
(6)出版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谋取个人名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
(7)出版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审计制度,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或虚假的“体内循环”。
(8)出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不得将书号、刊号、版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9)出版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版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名录或约稿收费等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索取任何费用。
(10)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出版物必须到有印刷许可证、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复制厂印刷或复制;出版单位不得向没有一级批发权的任何发行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总发行权,也不得向非发行单位批发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一切印刷业务、复制业务和发行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印刷委托书、复制委托书、书刊发行委托书的有关规定。
(11)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严格按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要切实到位、严格把关,对编辑、制作、校对、印刷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一号多用”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即“一号多书”;二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
“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而且还给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为了加强出版管理,新闻出版总署规定:
对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以下情况应单独使用书号:
(1)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等);
(2)同一种图书的不相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
(3)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
(4)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
多卷本的丛套书:
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的ISBN编号应根据定价,即:丛套书的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册销售,每分卷册应分别给予ISBN编号,分别统计品种;若丛套书的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分册销售,可作为一个品种分配一个ISBN编号。
重印或再版没有ISBN编号的库存图书:
重印或再版没有ISBN编号的库存图书必须补编ISBN编号。
以上是关于版号、书号的管理制度。目前对版号和书号管理的方法,及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有争论,如版号、书号是否应该放开,如果版号、书号xx放开,买卖版号和书号的现象就会绝迹。因为版号和书号本质上只是一种便于管理的手段,它本身不应该是有价的,之所以有价是因为我们的控制,使其变相成为出版权力的代表,而且成了一种稀缺资源。――――不过,这是一学术问题,我们不在这里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