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 像 制 作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dy}条、摄像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当日 时止。超过预定时间服务的,每小时另加收服务费人民币: 圆(大写)。
第二条、摄像地点、场所为: 。
第四条、制作光盘为: ,数量: 盘,光盘内容为:简单剪辑 精彩剪辑 (包含:片头、包装盒)客户如果需要珍藏母带,须另支付现金购买 元/盒。
第五条、本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元,甲方须提前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在付定金时乙方须开具收据,其余款项待当日摄录完成时结清。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指定日期,为甲方提供摄像服务,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就餐时间,由 甲方 解决。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3)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第七条、为保证乙方摄像效果,甲方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接送的汽车、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相关人员配合等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保障乙方摄像师人身安全,以及摄像器材不被丢失、损坏。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如出现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退还甲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交付定金后单方面决定中止本次摄像服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须在光盘交付到期日起30日内自行取走光盘。逾期视为放弃。由乙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光盘,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甲方取走光盘后,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如无图像、无声音),三日内须把光盘送回,乙方将免费重做。超过三天视为质量合格,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属甲方损坏,划伤、磨损盘面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因甲方原因改期举行摄像服务,届时甲方仍然须按原定服务总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摄像服务费.
第十四条、此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认可,并无任何除本协议所述以外的歧义。除以上所陈述的条款之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性或其它要求将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六章、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减或修改需经书面做出,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文件与本协议具同样效力,并应取代其所修正的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北京婚礼摄像师QQ阿攀QQ:396938532
电话: 电话:
协议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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