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胜利、高鼎等13名被告人利用电信公司系统漏洞,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小灵通卡,拨打境外国际声讯电话套取返利,造成电信公司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胜利、高鼎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胜利、高鼎等13名被告人除1人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出生外,其余均为80后,分别来自安徽、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新疆,其中有一对父子、一对兄弟。 法院查明:2008年9月,上述被告人在互联网的QQ聊天中听说徐州地区的小灵通可以呼叫转移到国际声讯台,通过拨打小灵通电话可以套取话费提成的“赚钱”方法后,先后来到徐州。自2008年11月至自2009年1月,上述被告人利用徐州电信公司的系统漏洞,交叉结伙,采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小灵通卡,设置呼叫转移至境外国际声讯台号码,然后让他人在互联网上使用拨号软件xx或自己使用移动电话重复拨打的手段,诈骗话费以非法获取国外声讯台返利,给徐州电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6615404.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胜利等1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小灵通卡,骗取电信话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之间交叉实施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故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作出前述判决。
(慈延年 刘秋苏 庄 彬)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