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后果自负

触电后果自负

2010-03-22 18:44:58 阅读9 评论0 字号:

 

                “触电后果自负”    

某小镇大街的人行道上的路灯灯杆上,有一块擂人的警示牌:“小心有电,请勿触摸,否则后果自负!”

我们知道,触电非死即伤,尤其是公共用电!按照起码基本的社会公德、社会责任义务、规则、人性,电力部门和施工单位、人员,就应保证电力尤其是公共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这里非但不保证,而且还要“后果自负”!社会性、人性丧失得真是可以了。

按照这个警示,如果有人触电死了或受了伤,而且又后果自负,那和一根裸电线在人行道上电死人有什么区别?干脆吊根裸电线在人行道上,挂块牌子上书“小心有电不要触摸,否则后果自负”!推而广之,还可在人行道上( 和其它有人或可能有人行走的地方)挖个洞,立块牌子:“小心有洞,掉下去后果自负!”

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个警示牌而已!即使只是个“警示牌”,也不能这么说!因为它反映出有的人的思想观念、社会观念、人性观念、文明观念及其程度!甚至反映出社会的文明程度!况且,既已这么写了,你敢保证真的出事了,有关方面、人员不借此赖帐?

我们经常有因人为的因素而意外伤亡的事发生!这种情况要么没有任何单位部门、个人负责、赔偿,要么赔偿极低!且几乎都有在我们这个环境里冠冕堂皇公认的理由:这么多的人都没有出事,为什么你出事了?你自己没长眼睛!谁叫你到那里去的!你自己搞出事的!我明明写得有警告……等等。

工程建筑经常发生死人的事,就是建设方、有关方面漠视工程质量安全,反正死的是小老百姓,没有关系;矿山死人更是成了家常便饭,死亡10人以上的事层出不穷,多者甚至一次上百、乃至百人以上!还有许多未暴露的!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东南沿海省份多次发生工厂失火烧死工人的事,多的一次竟烧死上百人!有的火灾本来可以逃生,但因厂房被封闭而不能逃生;有的明明是危房,却强迫工人进去劳动而导致被烧死、压死!

 可以说,我们虽然有“人命关天”的古训,但历史和太多的事证明:小老百姓的人命最不算回事,漠视他人生命的最多的的人,就是中国人!做事没有社会责任感最多的人也是中国人!至少是之一!把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凌驾于社会、国家民族之上的,也是中国人!

公园里这么高的坎(4—5米)竟然没有(有效的)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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