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利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机构名称: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办理具体内容 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 1、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 2、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 3、经营者未履行义务; 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 5、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 二、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4、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消费者申诉须知 1、消费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或电话申诉后作好以下准备)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3)申诉人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4)申诉的日期。 三、消费者委托人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消费者为两人以上的,其申诉标的为共同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合并受理,经当事人同意,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进行和解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五、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的; (2)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持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4)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6)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7)无明确的被诉方和无法查找及具体的事实和正当的理由的; (8)因使用、保管、维护不当或自行拆动、修理的; (9)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害的; (10)属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的; (11)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以受理的理由,并建议其他方式解决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