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线及复试办法
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标准为:
工学(08)总分300,单科(满分100)44、(满分150)66
艺术学(05)总分320,单科(满分100)45、(满分150)68
法学(03)总分330,单科(满分100)53、(满分150)80
管理学(12)总分330,单科(满分100)54、(满分150)81
经济学(02)总分335,单科(满分100)54、(满分150)81
所有上线考生和拟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在复试前{yt}(复试时间另行公布)必须先到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基础实验楼320)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带齐以下材料,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复试通知书。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xxx)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xxx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调剂考生复试通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二、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内容
1.复试程序2008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基础笔试三部分组成,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4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1)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50分;由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面试成绩总分为4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分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总分为10分,由各复试小组自行安排。
英语听力口语(10分)+面试(40分)+专业笔试(50分)=100分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人事档案审查和政审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由二级学院自定。
2.复试要做好记录,复试小组对考生录取与否要有明确意见,明确计划内、外考生,并对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材料要留存备查。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
全校统一复试开始时间拟定于4月15日~4月30日,复试前{yt}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基础实验楼320领取复试通知)。具体各专业复试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四、线下生的确定原则
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线下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复试线下生的具体要求来确定。拟复试线下生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拟复试的全部统考线下生,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线下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外。
五、录取方法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确定拟录取排名及录取类别。
2、复试成绩中外语或专业不及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结果将于复试后向所有考生公示。
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在时间为5月中旬网上公布。
七、联系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010-64288145
考生投诉电话:010-64288281
北京市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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