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生 手机:13824371221长年为国内企业商提供出口核销单: 我司提供核销单可向全国其它港口(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惠州、虎门、茂名阳江、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烟台、日照港、天津、上海、宁波、连云港、营口港、舟山、温州、南京、镇江、南通、苏州、厦门、福州、泉州、莆田、漳州、广西、海南、湛江、防城、海口港、北海、钦州、洋浦、八所、三亚等。。。)异地报关,可以提供齐全的资料(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外贸合同、装箱单、空白盖章纸)的出口单证。
欢迎来电咨询与合作!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我司专业提供各地核销单供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及货代报关行使用,全国各港口均可报关,价格优惠,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垂询,谢谢!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