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优化招标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优化招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二、代理单招标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联系  人:谢琳   游明
移动电话:15801640948                                               
电    话:010-63836586 51113228                                            
电子邮件:zhaobiao-011@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三、          招标内容: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优化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项目 注册资金
要求(不少于)
1 封窝汽封 60万元及以上
2 油系统加装磁棒 100万元及以上
3 锅炉性能优化系统 1000万元及以上
4 锅炉易磨损部位贴陶瓷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5 输煤系统安装软启动器 100万元及以上
6 叶轮给煤机安装智能载波控制系统 100万元及以上
7 送引风自动控制系统 
四、          资金来源: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及银行xx
五、工程概况:
5.1 工程依据: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建设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5.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资20%,融资80%。
5.3 电厂厂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5.4 各系统情况:
燃烧系统: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配5台中速磨煤机,不设备用。
热力系统: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管道均采用单元制。给水系统配置2×50%容量汽动给水泵+1×30%容量电动给水泵。
两炉设一座高度为210m的钢筋混凝土钢内筒烟囱,混凝土筒出口内径10m,钢内筒出口直径为8m,钢内筒内衬泡沫玻化砖衬层。
主厂房布置依次为汽机房与除氧间、煤仓间及锅炉房四列式。
燃料运输系统:本厂的燃料由鸡西和七台河两矿区供给,对三期工程建设的二台翻车机进行改造,本期不增加卸煤装置。煤场设备更换二台门式斗轮堆取料机。
除灰渣系统:本期工程在厂内采用灰渣分除的干式除灰渣系统,炉底渣采用干渣机械输送至渣仓储存,汽车外运方式;飞灰采用干灰气力输送至灰库储存,汽车外运方式。
水处理系统:现有水处理系统的出力可以满足本期建成后全厂用水量的要求,因此本期工程水处理系统不建。凝结水精处理采用不带前置过滤器的体外再生高速混床系统。
供水系统: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补给水为一期、二期和三期扩建工程的循环水排水。
电气系统:本期工程每台机组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接入厂内新建220kV配电装置,发电机出口不装设断路器。本期新建22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进线3回,出线4回,与老厂联络2回,本期共建设11个间隔。
热工控制系统:本期扩建工程为炉、机、电单元集中控制,两台单元机组设一个集中控制室。
烟气脱硫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考虑,脱硫效率可达到90%以上。不设置烟气再热器(GGH),脱硫后的净烟气经烟囱排放。
5.5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2008年8月28日开工(主厂房浇{dy}罐混凝土),{dy}台机组2010年 5月竣工,第二台机组2010 年8月竣工,总工期按24个月控制。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具有xx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业绩见前附表,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xx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9、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提前两个月的标准安排交货进度
11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2、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八、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或如系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在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实施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含类似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采购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03月26日至04月01日
2010年04月01日17:00以前截止。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
特别提示: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来访、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
十、获取招标文件:
1、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知,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函》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标书。
2、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地    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联系  人:谢琳   游明
移动电话:15801640948                                               
电    话:010-63836586 51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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