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旅客财产出现问题航空公司不能免责
“办理托运当时,并未有人提醒我贵重物品丢失的风险,。”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乘载的服务,应该准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还要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出现问题时不能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逃避责任。
坐南航航班从北京飞往成都当日,
贵重物品“{zh0}不托运”
2006年3月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根据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的相关阐释,旅客托运贵重物品时,可自愿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zg}限额为8000元。记者查询南航网站看到,“行李托运”条款中也有这一内容。但昨天南xxx人员表示,经与机场服务处核实,南航目前“不提供声明价值的服务”,“贵重物品{zh0}不托运”。这意味着如果南航乘客有必须托运的贵重物品,就将承担可能出现的损失。
万元茅台托运遭窃 按照规定只赔100元
建议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求助,保存好托运票据与机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航空公司是商品提供方,如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按要求赔偿损失。
托运服务改进可能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