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清单的编制 一、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数,编制时力求全面。除工程本身因数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等。为此,《计价规则》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 【,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在此只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项目列于实体项目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在通用项目中: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等;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模板、脚手架分列到附录专业工程中。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数太多,“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zh1},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表示。
【非实体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如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项目,则是可以xx计量的项目,如模板工程、脚手架等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08规范还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其它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项目。 暂列金额的性质:作为工程造价费用的组成部分计入工程造价,中标后虽然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直接属投标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的支付与否、支付额度以及用途,都必须通过工程师的批准。 暂列金额的用途: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如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有误等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其它原因引起的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费用或索赔费用等。 【为什么要预留金(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否列项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若列项应由清单编制人根据业主意图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金额。 暂列金额的计算,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深度、设计质量的高低、拟建工程的成熟程度来确定其额度。一般可以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5%,初步设计阶段,最少预留工程总造价的10%~1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分包)的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于某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性强,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即可分列这项费用(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费用金额应通过向专业队伍询价(或招标)取得。 材料暂估单价:是指业主出于特殊目的或要求,对工程消耗的某类或某几类材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 一般而言,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zh0}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规费和税金除外)。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所谓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计价的基础是,该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项目或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及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暂定数量。编制时尽可能把项目列全,尽可能根据经验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以防患于未然。(它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项目结算提供依据,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 结算时,计日工的数量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在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等),此处提到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 招标人只需列出该项目,投标人报价时可自主填报单价。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总包服务费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费用。
如果招标文件对承包人的工作范围还有其它要求,也应将其列项(补充项目)。例如:设备的场外运输,设备的接、保、检,为业主代培技术工人等。在竣工结算中,将索赔、现场签证等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