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价值探讨- 客人的日志- 网易博客

土地的价值探讨

2010-03-14 12:14:00 阅读13 评论0 字号:

在当前,因农民土地被征收,而引发的上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年所问题中最多的,而上访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征收土地,给农民的补偿过低,农民不愿意接受而引发,这是最主要的,也是问题最多的地方;二是政府征收土地后,给农民的补偿款迟迟不能xx,一托再托而引发;三是征地拆迁的农民得不到及时的安置,政府承诺的期限一过再过,农民居无定所而引发的,有的是由于政府安排的地方太偏远,农民不满意而引发。

近年来,政府一两万一亩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几十万一亩出让开发,从中得到巨大的收益,得到的收益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来源。换言之,土地的征收,为我们这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在征地上就出现了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是农民的土地一亩到底值多少钱?二是给农民的补偿标准到底如何确定?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随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应修改,强调国家在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说,至少在法律层面,国家对原土地所有人要进行补偿,已经不是一个制度层面上的问题,而是实际运作过程中如何操作的问题。

那么,到底以何种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或者说,以什么样的价格来衡量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就成为征收问题的核心。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征地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双方在土地价格方面存在巨大分歧。放眼国外,从200多年的征收史来看,如何对被征收的财产进行补偿也是一个难题。

1777年的美国佛蒙特州宪法中指出要以“等价的钱财”作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规定了“合理补偿”(reasonable compensation),这种补偿到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变成了“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但何为公正,何为合理,事实上很难寻找到一个明确的界限。该种“公正”也往往很难让双方满意,因为公正与否,往往取决于被征收者的心理感受,很难通过量化的方式得以反映。而且,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财产的价值往往有不一致的意见。因此,公正补偿这样一个抽象的问题,到{zh1}往往就简化成了“多少价格”的争论。

同一个财产,在不同人的眼中,往往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被征收的财产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对同一财产征收过程中的对立方来说,由于立场不一致,他们对财产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被征收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尽可能多要些补偿,这在不少官员看来是漫天要价;而政府为了节约财政支出,往往会压低价格,这被不少人认为是剥削百姓。如何看待政府和被征收方出价的不一致?是不是意味着其中必定有一个价格不合理呢?那倒未必。不同人对同一个财产赋予不同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是最为平常的事了。但问题是,征收和一般的市场交易并不一样,它是政府的强制xx易。那么,这个交易的价格该如何达成?

 如果只按财产所有人的出价对该财产进行补偿,首先会遇到的问题是,被征收人对原有财产的情感该如何定价?如依附于宅基地上的房产多属于{zc},被征收人对其有深厚的感情,而感情的损失是一个非常主观和模糊的概念,要进行xx衡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其次的问题是,这对其他纳税人是不是公平?因为房产所有人对房产的情感对其他纳税人来说并没有多大意义,政府征收的目标也并不是这些情感。因此,按财产所有人的出价来进行补偿会增加政府的额外支出。但如果仅依照政府出价也不尽公平。首先,它没有考虑到该房产对被征收人的特殊情感的价值。同时,宅基地一旦被征收,被征收人还需花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去寻找新的住处,如果只依政府单方面出价进行补偿,将非常不公平。事实上,在法治国家,很少有国家仅由政府对被征收的财产进行定价。这么做的一个简单理由是:政府总会想方设法减少财政支出。

从过去的对土地的补偿依据看,还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由过去的单纯以种植作物的收益作为补偿的主要依据的情况,逐步转向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但是土地的价值与征收价格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或者说是没有很好地解决,众所周知一块土地当从农业用地转为其它用地后,其价值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转化为商业用地后的变化更大,而这种变化与土地的地理位置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地理位置是决定一块土地价值的重要因素,而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很少考虑这种因素。土地价值的因素构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加之政府征收又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买卖交易,涉及好多的社会因素,涉及方方面面的一些因素,更涉及到我国农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等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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