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律师】杜相忠律师剖析重大责任事故罪_杜相忠_青岛刑事律师_ ...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过失犯罪,指的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职工,也可以是单位主管人员,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企,也包括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本罪的构成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并非所有违章行为或者强令行为都可以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方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违反的必须是有关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因为违反该制度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行为人违反其他与生产安全无关的规章制度,不构成本罪。比如,单位禁止职工在煤矿井下吸烟,某职工在井下吸烟恰逢塌方,矿井塌方与井下吸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构成犯罪,但若吸烟导致井下瓦斯爆炸酿成惨剧,则行为人涉嫌本罪;又如,企业主管强令职工加班,适逢漏电导致多人死亡,则加班行为不构成本罪,至于漏电是否属于企业主管的责任,则另当别论。
    二、并非所有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规章制度特指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指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强迫工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
    根据{zg}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刑法第134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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