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缩水” 安全隐患堪忧

    假维护作业安全隐患大

 

    日前,该所组织维修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维修技师,在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对已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前来进行性能检测的车辆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车牌为浙JT38XX的出租车4个轮毂未作保养,其制动鼓、制动片没有拆检;浙J726XX长城皮卡发动机未更换空气滤芯;浙JAG6XX大货车未更换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机油。

 

    更为严重的是这家修理厂竟为这辆还未检测的大货车开好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造成二级维护作业严重漏项和假维护,留下了安全隐患。

 

    调查发现,这3辆车都是刚刚从3家Ⅱ类维修企业完成二级维护作业,送检单注明已按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T/T201-95)完成二级维护作业,经本厂检验员检验,符合维修作业技术要求等。

 

    对于发现存在严重漏项或假维护的车辆,管理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上线检测,回厂返修。

 

    汽车维护有明规

 

    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是一项经常性的定期检查工作,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周期有明确规定: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一年一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6个月一次,危险品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三个月一次,市内客运班车二级维护周期三个月一次,省际客运班车每行驶15000±1000km做一次二级维护,全年检测4次,出租车3个月一次,教练车6个月一次。

 

    笔者从《二级维护作业完整性主要检查项目》上看到:从部位分,轿车的检查保养有发动机、底盘、电系、车身及其它共4个部分18项内容;客货车有4个部分13项内容;其中更换三滤及机油、拆检轮胎、轮毂、清洁检查、全车润滑都是基本内容。

 

    维修企业对完成二级维护作业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承修方负责。

 

    违规维修须承担法律责任

 

    我区有汽车维修企业300多家,从事二级维护以上的企业有67家。

 

    就二级维护漏项和假维护现象,笔者走访了两家维修企业的厂长。一位厂长说:“我们这样做是按照车主的要求,为车主省点钱”;另一位厂长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大家都在抢生意,压价格,你贵了车主就可能换厂,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只好‘偷工减料’。况且,这种情况较普遍。”

 

    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则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规定》还明确,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明确,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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