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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原创 2010-03-24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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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宁波金盛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项家村
法定代表人: 钱静光 联系电话: 0574-28882255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12000041324
企业资质证书号: 鄞综字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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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 宁波新联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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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正 联系电话: 0574-87258649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4000005215
企业资质证书号: 车房中介备(2007)第056号
邮政编码: 315000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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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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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dy}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林家村、里段村、
编号为 09-24-011-01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甬鄞国用2008第09-05038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18500 平方米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金域华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09)浙规(建)证0260036 。
       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227200805090201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预售许可证号为鄞房预许字(内)第2009023号;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 / ,备案号为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幼儿园午睡室标记图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dy}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2075 年12月 29 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用房 ,属 剪力墙 结构,层高 2.9米 。该商品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非封闭 。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节能措施包括外墙内保温、屋面保温、铝合金断桥双层中空玻璃外门窗,保温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暂定 485.27 平方米,坐落金域华府文苑路1号1幢、文苑路1号5幢(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面积和坐落位置最终以房屋交付后交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为准),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
       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小区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车位为出卖人投资建龙岩亲子鉴定中心造,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属人防工程的车位按本合同签订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2对9府的。
       每逾期一日,应交纳2、买卖双方确认:本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的配套建筑物。
       除规划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外,均归出卖人所有。
规划确定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归小区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
       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元。
4、 。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按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
       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做个亲子鉴定多少钱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jd1}值在3%以内(含3%)的。
       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jd1}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且办理完成退房手续后(包括撤销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 15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 银行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jd1}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约定按下列第 / 种方式处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围的,总房价款不变。
②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价款 元整。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买受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应于本合同签署的同时支付给出卖人;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xx。上述按揭xx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全额到达出卖人账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宜兴女网友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 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 日后。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① 逾期不超过 6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 1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付期质量信得过产品图2007年7中国中轻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 绿化 等。
       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
4、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前述第2项条件中的“等”除上述内容外,包括绿化验收、防雷验收,前述第3项条件中的“等”除上述内容外,包括宽带接口、电视接口。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日 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因政府行为以及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延误工期。
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的范围包括下列情况: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因买受人未及时付清房款的导致出卖人推迟交付的,{zh1}交付期限为买受人实际付清全部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zh1}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国际旅游公司MSN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 日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zh1}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① 逾期不超过 6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zh1}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 1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zh1}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
       导致下列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
2、 / 。
3、 /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江西DNA房的书面答复,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且办理完成退房手续后(包括撤销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15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xx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
       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双方委托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进行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 提出鉴定方垫付,如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由出卖人承担,检测结果合格的,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存在部分质量问题的,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检测结果为合格的。
       出卖人书面河北的亲子鉴定中心在哪儿通知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买受人原因。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2.如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但未提出按前款约定委托质量检测的,该商品房视为合格。
第十三条 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
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本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所涉及商品房所占土地无抵押,在建工程没有抵押 。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
       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按该差价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新生儿耳朵后皮肤破损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用地红线内道路、水、电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接(贯)通;
之日10为以及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延误工期。2、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管线于房屋交付之日具备开通条件。
3、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第十条约定处理 。
2、 / 。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
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出卖人承诺于2011 年3月 31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约定日期起 90 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 0.5% 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 90 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
       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中国郑州xx需求者名单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建筑区划内依法或依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时。
       出卖人应当将登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退房情形
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dy}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有关该商品房主要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六。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主要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
       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约定住宅保修责任。
       应当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商品房dna亲子鉴定邯郸相关事项约定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该幢楼宇全体买受人共有,合同约定为买受人专有的除外;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有权根据需要利用屋面安装景观灯、社区名称或标识等设施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幢楼宇全体买受人共有,其中下层为商铺的住宅外墙面按照国家规定,归商铺所有人用于店招使用;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有权根据需要利用楼宇的外墙面安装楼宇或社区铭牌或标识等设施;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由出卖人申报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由出卖人申报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
5、 / ;
6、 / 。
第二十条 房屋交付使用后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出卖人已经选聘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买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辽宁省DNA亲子鉴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八)。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
       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鄞州区房管处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说明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进行面积预测得出。实测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依法按相关国家测绘标准为依据。
附件三: 其他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协议书
(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不含车库、车位的买卖或者租赁的价格,如有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绿地和其他物业的归怀孕11周 做爱 射精属和使用问题以规划确定和本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面砖为主、局部涂料。
2、内墙:户内不砌隔墙,内墙腻子批白。
3、顶棚:腻子批白。
4、地面:水泥地坪。
5、门窗:进户门为钢木复合入户门;外门窗为铝合金断桥双层中空玻璃门窗。
6、厨房:内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无隔墙,地面局部砼梁上翻15CM,燃气管道入户至厨房。
       留接口,无设备。
7、卫生间:内墙面水泥砂浆抹面,隔墙不做,地面局部砼梁上翻15CM,无卫生洁具。
8、阳台:不封闭,墙面腻子批嵌或涂料。
       水泥地面,金属栏杆。
9、电梯:日立有机房电梯。
10、其它:
(1) 供水:每户在就近安装一个接水点,配置普通水龙头。
(2) 供电:配置住户配电箱(含三个空气开关),每户预留一个普通白炽灯。
       一个开关、一个插座。
(3) 多媒体: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接至入户接线盒。
(4) 如为复式户型的。
       设简易木楼梯,洞口周围做简式栏杆。
(5) 安防:每户配置可视对讲一个;厨房燃气xxx一个;户内紧急按钮两个;{zd2}层住宅安装红外xxx、窗磁防盗系统。
说明:1、以上材料设备未注明产地者均为中国大陆生产
2、该装修标准中之品牌交付时若有变动的,均将以同档次品牌代替,无需另行征得买受人同意。
附件五: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广东+亲子鉴定机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3、4、5 项。
       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1、2、4、5 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
       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 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如买受人采用的是按揭付款方式的,买受人同意在该商品房按揭抵押xx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出卖人或按揭xx银行有权办理预抵押预告登记;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预抵押预告登记的全部资料。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保修责任主要条款
1、该房屋的主体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以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保修期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之
日起计算;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保修期从出卖人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日期起算。其方丽莲 江门中: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8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为2年。
2、因买受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曾经改动等),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事由而发生的变化及质量问题,出卖人均不承担保修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损失。
3、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承担保修责任,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或延期交付。
4、有关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买受人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出卖人免费修复,但买受人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如确属出卖人的工程质量问题,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维修,买受人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买受人不予配合而造成延误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出卖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
5、出卖人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为买受人进行修复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发出书面催告一次,如出卖人在买受人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拒绝或拖延为买受人进行修复的,买受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可向出卖人索赔,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买受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2)符合标准的合理的维修费用清单及xx;(3)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出具的损失清单;(4)买受人应于索赔事由发生后10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site:tianjin.zhidaole.org.cn的索赔请求。
附件七:《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受人应遵守金域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一)本物业服务费用包括:
1、综合服务费:高层住宅3.90 元/平方米/月;
2、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施日常维修费: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年;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1.50元/平方米(交付时一次性付清)
(二)物业服务费用按半年预交,每次提前30日交纳费用。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
       应支付欠费总额的3‰ 作为违约金。
《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附件八:补充协议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为确保买受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
       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主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有解释或说明要求,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
       出卖人将依法给予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出卖人、买受人经友好协商,就已签订的金域华府《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未尽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dy}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补充主合同第三条)
【关于房号】主合同第三条规定所购买房号为施工编号,非最终交付产权登记房号。最终产权登记房号以本辖区地名办和产权管理部门审定为准。
【关于土地常德市*亲子鉴定使用年限】 本合同项下商品房所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商业用地为40 年、住宅用地为70年。
【关于房屋的层高】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卧室、客厅层高为主合同第三条所列“层高”,此“层高”为设计标准层层高,非楼层净高,其他部位在符合规范前提下,局部高于或低于该层高。如为复式户型,厨房楼层净高在2.2米至2.4之间。
第二条 对主合同价款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五条)
1、主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2、目前宁波市尚未出台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如交付时需要缴纳的,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
第三条 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修改主合同第六条)
1、双方确定以主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建筑面积为计价和面积差异处理依据,第三条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共有建筑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计价和面积差异处理依据。
2、因政府部门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调整,不论面积误差比是否超过±3%,双方均同意不解除合同并同意按实结算房价款,不受主合同第六条{dy}款的约束;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和主合同单价约定结算房价。
3、因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本项目的设计变更或按主合同第十一条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变更不退房的,不论面积误差比是否超过±3%,双方均同意不解除合同并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和主合同单价约定结算房价。
因面积差异而产生的出卖人返还房价款或徐州亲子鉴定者买受人补足房价款的,均不计收利息;该款项双方应在该商品房交付时结清。
第四条 对按揭付款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七条)
若主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按揭xx支付(部分)房款,则买受人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1、买受人应在主合同签署之日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完备的xx申请资料,签妥由买受人签署的按揭合同及其他全部文件,缴纳办理按揭xx所需的费用。由于买受人的原因,买受人申请的银行按揭xx未在约定付款之日全额到达出卖人账户,按主合同第八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银行审核发放的按揭xx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时,买受人应在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差额部分,否则自约定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主合同第八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若银行要求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按揭银行或出卖人的通知后十日内增加支付首付款以满足按揭xx申请要求,
否则由此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及时发放的,自约定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主合同第八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买受人申请出卖人为其按揭xx提供担保。
       出卖人在担保期间内为其担保,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而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同意承担该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扣划xx本息、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催讨费用等,并同意将该房屋委托出卖人处理。
5、在房屋他项权证办妥之如何确认儿子是亲生前,如发生买受人所购的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买受人连续三期不按时归还银行按揭等事宜的,则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意配合办理撤销备案(或预告)登记和注销房屋权证。买受人同意出卖人直接从其已付的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总房价15%的违约金和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同意出卖人将余款直接优先偿还银行的按揭xx。
第五条 对交付标准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九条)
1、出卖人应当不迟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该房屋。当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有权书面通知买受人实际的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
       并保证在出卖人通知规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2、出卖人按主合同第九条约定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条件是买受人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包括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面积差异款。
       下同),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日期前付清全部房价款,出卖人有权推迟交付房屋。
第六条 对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十一条)
1、出卖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规达州市亲子鉴定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15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3、小区内所设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街坊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箱、宽带设备等)、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如煤气调压站等)、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等设施的位置,以政府及电力、煤气、卫生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为准,小区平面布局或模型所示位置若有所变动或未标明、示意的设施及位置,除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买受人对其设置、增减、移位等表示充分理解,出卖人不构成违约。
4、根据主合同第十一条规定。
       买受人不退房的,视为买受人接受设计变更,双方同意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意按变更后的房屋面积按主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不适用主合同第六条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第七条 对房屋交接的补充协议(补充主合同第十二条)
1、出卖人应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报纸公告等方式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事宜。如果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
       均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为交付时间,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出卖人的交付通知送达后,除非有合法的理由。
       买受人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不签署房屋交接单的。
       视为出卖人已按通知交付日期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亲子鉴定网 site:dna.99qingyuan.com人承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3、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办妥房屋交付手续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4、主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末尾处所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双方一致确认 “结合返修时间长短按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计算”。
第八条 关于设定抵押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需对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将其抵押并无需另行通知,
但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之前解除抵押。
第九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的补充(补充主合同第十五条)
公共配套建筑交付后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
       由相关业主或经营者确定。
合同项下商品房的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关于产权登记(补充主合同第十六条)
如买受人采用的是按揭xx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指定的公司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产生代办费由买受人承担;交付时,买受人应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各项税费(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或已缴纳税费的凭证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一并交予出卖人指定的代办人,办妥委托代办手续并支付代办费。买受人未按前款约定完上海dna证物鉴定整提供上述资料和费用时,出卖人有权相应推迟该商品房的交付时间而无须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及时办妥他项权证而导致出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补充
1、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合同依约被解除的,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申请注销网上备案、预告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信息,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主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后退还购房款的时间均从办妥《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预告登记手续之日起算。
2、买受人已在银行办理按揭xx手续的,买受人负责办妥担保xx合同和解除抵押登记撤销的手续。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书面通知且担保xx合同解除并抵押登记撤销后15天内。
       将买受人直接支付的和通过xx方式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分别退还买受人和xx银行。
3、买受人行使主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必须在房屋交付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4、买受人依法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
       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同时该解除权还应在房屋交付之前行使。
第十二条 关于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与示范单位的效力
1、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主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本补充协议为准。
2、出卖人在广告和宣传连云港 亲子鉴定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合同又未作重新约定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出卖人在上述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已明示不构成要约或者不属于交付标准的。
       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3、装修示范单位供买受人参考使用,不作交付标准,买卖双方不受其约束。交付标准间,在主合同以及附件没有约定且现场无特别说明的,可以作为商品房交付标准的依据。
4、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
       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
       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5、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模型、示范单位等上标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的说明
1、关于红线外存在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出卖人已经告知,买受人已知悉并表示充分理解。
2、关于红线内存在的可能影响业主生活的不利因素,出卖人已告知,买受人已知悉并表示充分理解。
第十四条 关于室内装修的提示
室内装修时。
       买受人须按国家规范采用室内隔墙材料;其中,卫生间用水泥多孔砖作隔墙,其他房间须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或轻钢龙骨石膏板等轻质材料作隔墙材料。如因买受人不规范装修,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的,出卖人不山东哪里做DNA鉴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五条 关于项目内的广告宣传
买受人同意,自集中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买受人承诺主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且所列住所(址)系送达地址。买受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应在变动后五天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若因提供有误。
       引起合同履行停滞或不能履行。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除非出卖人另行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补充、撤销等任何协议的签订,均在该项目售楼处进行。
第十七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经买受人、出卖人双方签字(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与主合同约定有冲突或主合同未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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