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无门,晋升职称无望,合理流动无路
民办学校教师成了流水的兵 本报记者 李剑平 民办院校教师大多处于“无证”上岗状态 “运动会志愿者1000人,庆典安保志愿者1500人……”近日,北方某高职学院党委书记在一次民办教育研讨会上,如数家珍般说起学校师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很骄傲地宣称学校志愿者的阵容已经超过公办院校,民办院校开始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协会一位负责人问他:“后来教育部门慰问志愿者的巧克力你们收到了吗?”“什么巧克力,没有听说过。” 当得知“巧克力只发给了公办学校的师生”时,这位民办高校的书记当场目瞪口呆:“我们长期‘无证’上岗受的委屈还不够吗?连慰问志愿者的一块巧克力都要被克扣,怪不得大家都说我们民办学校是后娘养的。” 民办院校的师生,尤其是教师,无法和公办院校的师生享受同等待遇,致使民办院校师资就像“流水的兵”。对此,在一所民办高校担任副院长的陈女士深有感触。她说,学院建立近10年来,没有一名教师坚守至今。 去年8月,河北大学一名艺术专业的研究生到该民办高校应聘教师岗位时表示,“非来此工作不可”。校方和她签订聘任合同,可开学后却迟迟不见她报到上班,一打电话才知道早已另谋他就。 “民办院校永远处于教师的‘次选项’,而不是‘{sx}项’。”陈女士说,年轻老师实在没有地方去了,就在民校委曲求全,混个饭碗。只要遇见稍微有点奔头的岗位,民校老师就会卷起铺盖走人。 陈女士现在非常担心一名从北京交通大学毕业的老师的去留问题。这位教师屡次申请教师资格证都被拒绝,毕业后一年评上助教职称,但之后的职业生涯就面临“断路”的问题,即使校方主动出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三解释,千言万语向其他公办院校请求帮助都是徒劳的。 “学院成立以来一直为教师的资格与职称问题xx。”陈女士说,她非常理解那些弃民校而去的老师。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教师,不可能长期处于“无证”工作状态,作为一名知识分子,不可能一直处于助教职称层面。因为他们连一块职场“敲门砖”都没有,将来谁相信你曾经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社会凭什么认可你的教学能力。
民办院校教师流向公办学校的凤毛麟角,从这所民校跳槽到那所民校的概率也不高。针对民办院校教师申请资格证无门,晋升职称没有希望,合理流动无路的现状,某省民办教育协会走上代理维权之路。 协会列举了民办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的一系列法律依据。首先,《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其次,《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与具备教师资格。 第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院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院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院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当协会负责人拿着这些法律依据与民办院校教师资格与职业评定申请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时,被告知“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没有上级文件通知,所以不能办理”。面对“文件、口谕大于法律、法规”的现象,他无可奈何,维权行动无果而终。 某市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分会会长气愤地说,“能做到的事情就是不做,这叫什么平等的法律地位”。某高职学院的余书记则私下抱怨:“主管部门骨子里就对民校没有感情。一些举措莫明其妙。” 民办院校教师要么是“拔苗助长”,要么是“枯木逢春” 缺乏晋升和流动渠道导致了民办院校教师队伍畸形发展。陈女士说,当前民办院校教师知识与年龄结构分布呈现两极分化,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60岁以上的退休教师居多,中年教师比例较少,青黄不接,良莠不齐,教学质量每况愈下。 湖南一民办经济学院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小李说,他们一门课一个学期要换三五个老师,有时候还是和他们同龄的附近公办高校的学生来代课。 因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年专职老师在民办院校几乎绝迹,所以很多非师范类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一毕业就成为民办院校的教学骨干。陈女士对民办院校师资“拔苗助长”的现象表示忧虑。因为尽管这些年轻教师十分卖力地工作,课堂上讲解知识点时都面面俱到,但他们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与授课水平还是存在明显不足。陈女士到清华、北大听了几次课后感叹,民办院校的老师授课何时才能做到洋洋洒洒与游刃有余? 一个非常尴尬的现实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民办院校的教师队伍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但事实上民办院校根本没有能力达标。为了应对主管部门对师资力量的评估,获得办学资质,民办院校举办者就用有别于专职教师的专任教师概念混淆学生、家长视听。 据北京某民办院校负责人透露,只要每学年上课达到120课时的老师就可以作为民办院校的专任教师进行统计上报,参加评估。其实平均下来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一些公办院校的教师课时不满,民办院校就采取“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策略,请他们出任专任教师;或聘请公办院校退休教授来担任专职教师。 “枯木逢春”型专职教师往往是来发挥余热,“走穴”型教师是来赚取课时费,教学效果都不是很好。北京某民办院校从首都一所xx高校请了一名在职教授教大一学生的英语,一周近10个课时,{dy}学年过去了,校方在就业实习环节发现,班上很多学生连英语应聘表中的姓名、性别、地址等基本信息都不会填写。 该校负责人说,外来的“和尚”责任心差,不安心教书,第二学年他们只好“赶鸭子上架”,让刚从大学毕业的老师“挑大梁”。 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民办院校已超过10万所,民办院校在校学生达3000万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全国人大代表、翔宇教育集团董事长王玉芬说。 针对现在民办院校在师资问题上的瓶颈,很多民办教育界的人士希望,有关部门能执行好现有保障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公办院校教师一样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通道,以及促进老、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民办院校的教学质量,让学生学有所长,这比文件中所说的民办教育是“重要增长点”与“重要力量”等画饼充饥的词语都重要、实在。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