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费今后可“商量”_里晖_新浪博客
 新机制

   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双向协商

  市物业办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积极推动各物业企业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双向协商的物业收费新机制。各类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取的方式。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企业要在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时,按照新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小区,企业要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或选择相应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对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住宅小区,企业要积极争取业主大会同意后,上调收费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物业管理服务费低于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尚未入住的小区,企业可以在书面征求购房人同意的基础上,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同时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现场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项目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管理规范、考核方法和奖罚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业主有嘛不满意可找街道办事处投诉

  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本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制度今年将全面落实。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

  未获《准许交付证》

  物业不得接管新建小区

  “为什么我们入住后一直没通煤气?水管坏了怎么办?”物业企业经常会接到类似投诉。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称,其实百姓入住后的这些问题,往往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的问题,这个阶段本应是开发企业负责维修的阶段,而因物业公司的接管导致问题责任不清。为此,今年推行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要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要进行公示

  按照“业主大会决策、物业企业执行、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原则,今年将严格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机动车辆停放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要制定完善的符合项目实际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服务;要明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标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物业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今年,全市要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网上监控力度,及时解决退出过程中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个月前预警报告制度,要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区县物业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深入项目调查了解情况,帮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矛盾和纠纷,引导业主慎用“辞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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